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中國外交部官方網站消息,12月1日上午,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劉建超舉行中外記者會,介紹《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國務院令第477號,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
劉建超:女士們,先生們,早上好!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477號國務院令,公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規定》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下面我們一起看一下《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遵循奧林匹克運動會慣例,為外國記者在華采訪提供了相應的便利。一、外國記者來華采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并陪同;二、記者赴地方采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只需征得被采訪單位和個人同意;三、外國記者可以通過被授權的外事服務公司聘用中國公民協助采訪報道工作。四、簡化了器材入關手續。外國記者可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北京奧組委出具的“器材確認函”和J-2簽證或有效的“奧林匹克身份注冊卡”自行辦理器材入、出境手續,取消了目前必須由中國接待單位為外國記者出具保函或保證金的作法。
《規定》實施后,1990年頒布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依然有效。《規定》與《條例》不一致之處,以《規定》為準;《規定》未涉及內容,仍按《條例》執行。
我愿在此重申,中國政府歡迎外國記者來中國進行采訪報道,將繼續努力為大家在華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1990年底,外國駐華記者約170人,全年臨時來華采訪記者約1500人。截至今天,有49國319家新聞機構共606名外國記者在華常駐。近年來每年均有3000至5000名外國記者來華采訪。外交部新聞司長期以來與大家保持了良好合作。我們將依據《規定》各項條款內容,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工作,更好地為大家在華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務和便利。我相信在座各位一定歡迎這個《規定》的出臺,也會按照《規定》進行采訪和報道。在《規定》實施期間,大家如有意見和建議,請隨時向新聞司提出。
下面,我愿意就《規定》有關情況回答大家的提問。
問:外國記者能否到其他省份自由采訪?過去在中國地方省份采訪需要提前預約或經外辦許可,新規定是否意味著不再需要這種許可?過去到西藏或新疆采訪手續比較繁雜,新規定是否適用于這些地方?
答:關于你的第一個問題。第6條規定,外國記者在華采訪只需要征求被采訪單位和個人同意。換句話說就是,大家不再需要事先向中國地方省市外辦申請并經過批準。只要采訪對象同意接受采訪,就可以進行采訪。
至于你的第二個問題,這個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它適用于中國各省(市)、自治區。
問:關于西藏和新疆尤其是西藏問題,傳統上,我們要事先取得赴藏旅行許可。現在如果我們要去這些地方,買機票前還需事先取得許可嗎?
答:針對所有在華外國人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依然適用于所有的外國人,包括外國記者。
問:《規定》內容與過去相比,與國際慣例更加接軌了。這些規定為什么2008年10月17日就失效?為何不繼續適用?
答:我很高興,你對這個規定持歡迎態度。中國改革在不斷深入,開放在不斷擴大,中國政府向記者們提供的便利和各方面協助也會越來越多。我相信,大家在中國采訪的許可和信息渠道都會更為便利。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我們都歡迎外國記者來華采訪報道,愿意為外國記者采訪提供便利和協助。這個政策不會改變。
問:這個規定非常有意思。我想了解一下實際操作問題。根據我的理解,今后如果你想就任何話題在任何地方采訪任何人,當地官員都不會干擾記者的采訪,警方也會聽由記者采訪。是不是這樣?
答:第一,最近,我們一直在與國內有關部門中國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向他們介紹新規定的具體內容。相信這個規定出臺以后,會得到切實、有效、全面、準確地執行。中國的各個部門、各個地方都有責任和義務執行規定。外交部新聞司將繼續與這些部門保持溝通。
第二,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中國社會越來越開放。這些年來,各部門為外國記者在華采訪提供的方便在不斷增加,與大家合作也在不斷改進。《規定》實施期間,各個部門都會不斷根據新規定改進自己的工作。
第三,我相信各位記者會同有關方面進行有效配合。我剛才說了,任何事情都要依法進行。這個《規定》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法規。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一些協調不夠或磨合不夠的情況,我們會加以改進。這是一個新的規定,需要一個磨合期。但是,可以明確的是,大家可從中了解中國政府的主張、立場和態度。那就是,我們真誠地歡迎大家來中國進行采訪,同時也真誠愿意為大家來中國采訪和生活提供便利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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