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人民網天津視窗消息, 近日,根據黨的紀律處分的有關規定,經中紀委常委會議討論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天津大學前校長單平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1日舉行第三十三次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罷免天津大學原校長單平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并將此決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并公告。會議審議通過終止單平天津市人大代表資格的報告,其擔任的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相應撤銷。
從天津大學了解到,2000年初,該校決定對校辦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并爭取上市,以提高學校校辦企業的科技實力和發展后勁。于是學校有關負責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談,在未考察該公司資信狀況,未進行可行性論證和未經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未報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便與該公司簽訂了委托其在證券市場運作的協議,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間,將1億元資金分三批委托給該公司。該公司收到學校資金并購買股票后,將所購股票用于質押融資。2003年下半年質押的股票被相關證券公司陸續強行平倉,款項被劃走,公司的當事人潛逃。學校有關負責人在得知天津大學資金遭受重大損失后,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過民事訴訟等渠道進行了追款。但迄今仍然造成學校投資本金重大損失。
事件發生后,中紀委和教育部對此進行了調查,認為在這一重大資金損失案中,時任校長單平同志負有失察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嚴重失職錯誤。教育部免去了對此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天津大學副校長杭建民同志職務,目前杭建民同志正繼續配合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11月4日下午,天津大學召開了校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的擴大會議,宣布了中紀委和教育部的決定,校黨委書記劉建平要求學校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領導干部全面正確地領會和堅決地貫徹執行中央及教育部精神,不斷增強政治意識,認真吸取深刻教訓,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的疏導工作,保持學校穩定的大局,立足崗位,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習,落實制度,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在努力構建和諧校園中抓住機遇,銳意進取,做好學校的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