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綜合消息,11月17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開第56次常務會議,研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等問題。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會議認為,環境噪聲污染直接關系到民眾的生活質量,關系到民眾的切身利益。切實治理環境噪聲污染問題,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重要內容。本市現行的環境噪聲管理辦法頒布較早,有必要通過新的立法,確立更適合本市實際情況的管理思路及措施,妥善解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問題。
會議強調,各部門、各區縣要高度重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千方百計解決好環境噪聲污染問題。要通過制定政府規章,進一步明確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強化規劃建設環節的噪聲污染防治,加強對夜間施工噪聲污染的治理,努力防治交通噪聲污染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市環保部門要把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負起統一監管責任;各區縣政府要遵循環境保護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努力為建設宜居城市創造良好的環境。
《辦法》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夜間進行混凝土澆注、振搗等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但國家和北京市重點工程、搶修、搶險作業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在中考、高考期間以及市政府規定的特殊時期內,除搶修、搶險外,禁止在規定的時間內從事產生噪聲污染建設施工作業。 違反以上規定的,將處20萬元以下罰款。
物業對小區噪聲治理負有責任。已經交付使用的住宅樓由于配套公用設施產生噪聲污染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治理不到位將最高處10萬元罰款。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他人的音響器材,在商業經營活動中,禁止使用音響器材或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如果造成噪聲擾民,由城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最高5萬元罰款。
超過規定的時間范圍進行夜間經營的餐飲、娛樂企業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