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專家認為,擴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的適用范圍,體現了中央做好反腐敗工作的更大的決心、更有力的舉措和更務實的作風。
其次,增加責任內容。在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承擔責任方面,在保留原來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權力制約”和“作風建設”方面的內容。
“近年來,權力制約和作風建設這兩方面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危及黨的執政基礎,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南開大學教授齊善鴻認為,“增加這些內容,既說明解決這些問題已迫在眉睫,也表明了中央強化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心和力度。”
受訪專家分析,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需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加強作風建設,需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再有,強化監督落實措施。相關權威專家告訴本刊記者,在責任考核部分,從修訂前的五條,增加到現在的十一條,不但更加完善、細化,而且更有可操作性。
“修改后的規定明確要求黨委(黨組)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制,制定檢查考核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明確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魯照旺說。
“修訂的規定還明確了考核時間。”齊善鴻解析道,“檢查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同時,在考核方式上也作了明確規定,“與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工作等結合進行,也可以組織專門檢查考核。”
齊善鴻認為,反復強調自上而下的監督,也是規定修訂后的特色。其中強調,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應當依照巡視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巡視監督。同時還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政府實施責任追究情況的監督檢查。
黨委(黨組)還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實際,建立走訪座談、社會問卷調查等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機制,動員和組織黨員、群眾有序參與,廣泛接受監督。
此外,追責更具操作性。在追責部分,規定更加細化和具有可操作性。受訪專家介紹,如,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同時,還規定了對責任人不受時間限制的追責。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給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這種沒有時間限制的責任追究,對那些企圖規避法律制裁的黨員領導干部尤其具有威懾力,可有效地消除一些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魯照旺說。
不僅上述特點值得關注,魯照旺認為,最大的亮點當屬是對飽受非議的“問題官員”復出問題,給予了明確規范。具體來看,單獨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原任職相當的領導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執行。
建立健全現代預防腐敗制度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1998年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雖然總體上較為明確地規定了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程序和方法,但對責任追究的規定仍顯不足,強制力不夠。
“歷經12年的實踐,經過修訂,規定的針對性更強,全面反映了近年來反腐格局的變化。措施比以前更嚴厲,追責力度更大,對追究的方式,也有詳細規定。比如問責制,在何種情況下該追究,是輕還是重,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魯照旺說。
“不過,也應看到,要使相關規定發揮出切實作用,關鍵還得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完善民主監督機制。”魯照旺認為,“尤其是在科學、完善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仍待建立健全的狀態下,一些主要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時自由度很大,如何確保制定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形同虛設,仍需相關制度加以保障。”
汪玉凱認為,作為黨內法規性文件,只有在包括責任追究、懲處方式等方面作出有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才不致走向空洞,甚至流于形式。
汪玉凱分析,規定修訂后,并不意味著就更能發揮實效。“目前窩案、串案頻發,說明制度設計再好,如果得不到真正的貫徹落實,腐敗依然不會得到有效抑制。”
“關鍵還在于自上而下的監督。”汪玉凱認為,盡管上級對下級監督很重要,但這種體制內的監督作用仍然有限。“要將規定落實,應走全民路線,給公眾提供一個平臺,用權利限制權力。同時,要把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調動起來,形成防止和懲治腐敗的合力。”
“黨風廉政建設做得好不好,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威信的樹立,中央應在貫徹落實上多下功夫。”汪玉凱說,“與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比,有法不依更為可怕。應防止重制定、輕執行現象的發生。”
從以往各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來看,責任不明、追究不力等現象比較普遍。“以前一個單位或部門出現干部腐敗問題,當事人雖受到黨紀國法追究,但很少見到其直接主管領導被問責。”齊善鴻說。
“領導干部以身作則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節。”他認為,“有些單位或部門,出了問題應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輕是黨風建設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難以取信于民。”
“針對責任制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重點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環節。”齊善鴻建議,應實行“一把手”工程,這有利于促使領導班子和其他領導干部增強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在目前自上而下的權力體系下,把“一把手”的責任落實,就會有更好的成效。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黨風廉政建設要取得更大成效,更要有勇氣建立健全現代預防腐敗制度,最關鍵的是要在新聞監督、公眾監督、官員財產申報三個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文/記者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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