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甘肅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監察廳和省審計廳11日緊急聯合下發了《甘肅省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省級、甘南州、舟曲縣財政、民政部門均可設立接收捐助資金的“救災捐助資金專戶”,其他部門原則上不得接收捐助資金。
該《辦法》對中央財政補助、省內各級財政安排、社會各界捐助的救災款物接收、發放、撥付、監督等環節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把每一筆救災資金和物資迅速下達到災區。
《辦法》規定,省級、甘南州、舟曲縣財政、民政部門均可設立接收捐助資金的“救災捐助資金專戶”,其他部門原則上不得接收捐助資金。因特殊原因接收的,要于接收次日繳入財政或民政部門開設的專戶,不得自行處理。救災資金主要用于搶險救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因災死亡人員的撫慰安葬費、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修復和堰塞湖處理、因災倒塌房屋或受損房屋的修建,以及其他嚴格按程序批準的支出,不得用于非救災項目的支出,更不得抵頂其他社會保障方面的配套資金。
《辦法》明確指出,各級政府安排的財政救災資金要統一管理,統籌安排。民政部門接收的救災捐助資金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省、州、縣民政部門接收的救災捐助資金,要及時匯繳到同級財政部門“救災捐助資金專戶”,由財政部門納入預算統一撥付,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坐收坐支”。
《辦法》要求,舟曲縣財政、民政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及使用情況,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社會各界和媒體的監督。各級審計、監察部門要把這次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列入重點專項審計和監察工作計劃,對救災資金從籌集、管理、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審計和監察。對擠占、挪用、貪污救災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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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甘肅舟曲縣突發特大泥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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