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奧地利《信使報》報道,奧地利聯合政府最近已經取得一致意見,準許奧地利聯邦空軍戰斗機在緊急情況下擊落被劫持的民航客機,并將射擊的最后決定權交給戰斗機飛行員。盡管政府尚未對此做出正式決定,但是這一意向立即引發激烈爭議。
《信使報》說,不顧所有法學和哲學方面的疑慮,內政部和國防部在7月20日的國家安全會議上確定,聯邦空軍在緊急情況下擊落被劫持的民航客機應當是被準許的。 但是擊落飛機只能作為無計可施的最后手段,內政部和國防部都強調了這一點。決定最終由飛行員做出,內政部長普拉特說。
報道稱,來自兩個職權部門的法學專家論證了所謂的“可以原諒的危急狀況”。聯邦空軍飛行員處于類似醫生的位置上,他面對兩個重傷病人,但卻只能搶救一個人,他必須做出決定,他去救誰。
而奧地利空軍部隊的最高人事代表施皮克7月21日尖銳批評政府的意向“膽怯”、“可悲”。他對奧地利電臺ORF-Radio說,政府把做出射擊決定的責任推卸給年青的戰斗機飛行員是“可悲的”。根據施皮克的觀點,射擊的命令應當由國防部長達拉波斯下達,因為可以把恐怖活動看作是對奧地利領土的侵略。
奧地利政府準許擊落被恐怖分子劫持客機在朝野引起很大爭議。綠黨安全事務發言人皮爾茨說:“國家不被準許殺死任何一個無辜的人!眾W地利的國際法專家指出,故意殺害無辜的人(指飛機上的乘客)違背憲法, 即使因此可以使其他人得救。
國際法專家萊頓繆勒認為,生命是不準許對比權衡的。根據歐洲人權公約,每一個人都有生存權,人的尊嚴不容侵犯。“即使看起來在恐怖襲擊中這些乘客總歸要喪失生命,但是人的尊嚴也將繼續存在直到最后。”他說。 萊頓繆勒說,假如人們推翻這一準則,那么就會出現一些棘手的問題,比如,假如在客機上坐著20個高層政治家,而在運動場里有2000個“普通的”公民,那么孰輕孰重?
根據奧地利《側面》周刊進行的一項民意測驗,假如在2008年歐洲杯足球賽期間出現一架對無線電聯絡不作反應而改變航向飛向觀眾爆滿的足球場的民航班機,64%的奧地利人都反對將其擊落,贊成擊落的只有18%,而同樣多的人選擇不發表意見。
據報道,“9.11”事件之后,許多國家的政府對被恐怖分子劫持的飛機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權限做出了差異很大的規定。美國、英國、法國、瑞士、以色列、捷克和波蘭都準許空軍將其擊落。俄羅斯還授權地面防空部隊擊落被恐怖分子劫持客機并準許其武裝力量擊沉被劫持船舶。
在英國擊落飛機的命令由首相或高層內閣成員下達,在法國由總理,在捷克由國防部長,而美國需由總統親自下達。
但是在奧地利的鄰國德國,明知是恐怖分子劫持的飛機也不可以將它擊落。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去年2月15日裁決,由政府制定的一項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授權聯邦國防軍擊落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機的航空安全法違反憲法,宣告無效。(黃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