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警執法嚴格冷漠
在《中韓漁業協定》簽署之前,兩國之間幾乎不存在什么漁業糾紛,因為只要中國漁船在韓國12英里領海之外作業就是不受制止的,韓國也沒有法律依據這樣做。中韓簽署這一協定后,韓國開始據此管制在韓國專屬經濟區水域捕魚的中國漁船,中國漁船的捕魚海域大大縮小。2001年、2002年和2003年,韓國海警分別扣留了174、175和240艘中國漁船。
與此同時,韓國每年給中國漁民發放的許可證也越來越少。每年,中韓雙方都要舉行一次漁業共同委員會會議,確定下一年中國漁船進入韓國專屬經濟區和韓國漁船進入中國專屬經濟區捕魚的額度。資料顯示,協定生效的第一年,中國有2796艘漁船獲準進入韓國管轄海域作業,兩年后,這一數字就減少到2531艘。
每年9月份中旬是捕撈旺季,中國漁民開始出海,而韓國警方也把每年的9月16日至10月30日的45天定為“中國漁船非法捕撈特別打擊”時間段。 基于中國漁船越來越難管,韓國海警本月初發表了一系列強化管制的措施,其中包括攜帶槍支和考慮提高罰款金額等。“現在對無證作業的罰金最高達50萬元人民幣。”馬為軍說,檢查的密度越來越大,技術上查得越來越細。
一些漁民和船東也經常向邵燕平抱怨,“韓國的罰款越來越多,執法越來越嚴,甚至違法辦事”。邵燕平最近就接觸到這樣一個案例: “前一段時間有兩艘中國漁船在韓國群山被扣押,韓國海警的理由是無證。但船長說他們明明有證,最后通過中國駐光州領事館給對方傳真過去。但韓國海警又辯說是日志不合格,后來在中國領事館的干涉下,才無條件放人。”
不僅違法辦事,也有見死不救的。“前幾天,有一位被扣押的中國漁民,腿被漁網弄破了,需要住院治療,但韓方就說沒有人拿錢做保證就免談。后來在我們的擔保下,他們才答應送漁民去醫院。”邵燕平說。
為了幫助漁民解決這些糾紛,去年10月,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在韓國派了一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幫助中國漁民向韓方交納擔保金,根據情況收取1.5%~2%的手續費,在此之前,很多人都是通過韓國翻譯或者一些在華韓商負責交擔保金,而由于語言不通,中國漁民被騙的案例很多。“比如罰款1000萬韓元,按照當時的匯率折合8萬人民幣,但是韓國翻譯可能會跟漁民收10萬塊。”邵燕平說,盡管他們是惟一被中韓官方認可的中介機構,但工作還是很難做。“現在這種中間人特別多,他們比我們更方便。”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向韓國派工作人員的另外一個目的是想跟韓國“討價還價”,但現在看來幾乎沒有可能。“韓國的檢察院確認收到錢,海警就放人。對方雖然規定,假如中國漁民對罰金有疑義,可以在一個月內上訴,但漁民怕耽誤時間,交完錢就走人,有的時候,上午被扣,下午交錢就放了。而且要上訴找證據太難,由于中國漁民語言不通,又是韓方執法,很難找到對我們有利的證據。”邵燕平無奈地說。
“人多海小魚少”
馬為軍也很無奈,這位主官中國漁業的官員深知漁民的疾苦。“2001年之前,中韓之間的很多水域都是漁民的傳統作業區,很多沿海漁民祖祖輩輩都在那里生存,據說,每年春天在中國這邊產卵,長大之后就游到韓國那邊,漁民知道哪邊魚多。”馬為軍說:“漁民的船都是貸款買的,他們要養家糊口,又要還貸,但如果有船捕不來魚就掙不來錢,這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到韓國專屬經濟區捕魚的漁民涵蓋山東、遼寧、天津、江蘇和浙江等沿海省份,數量非常龐大。邵燕平也時常會聽到船東抱怨“日子不好過”。“柴油都很貴,出去一趟油價那么高,工人成本也高了,利潤也不會特別多,再罰他一筆,就沒有干頭了。”
其實這些年,隨著中國漁業主管部門針對漁民的培訓越來越普及,漁民違規操作的概率已經越來越小。按照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局長牛玉山的說法,“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至2006年6月,海區局及沿黃渤海三省一市共舉辦各類培訓班300余期,培訓人員2萬余人次。2005年下半年,又分別組織對進行涉外漁業生產的企業、漁船船東、船長及各級港監、漁政、船檢部門進行了培訓。“船長未參加過培訓的漁船,不得發放許可證。”
“有的違規回來就扣船,幾個月不讓他出海,畢竟他們還要生存。”在馬為軍看來,由于韓國發的許可證在逐年減少,執法越來越嚴,中國漁民和韓國警察的矛盾才會更加激化。
問題解決困難重重
中韓漁業糾紛已非一日之寒,中韓兩國官方一直都在探尋一條快捷的解決途徑。“中韓雙方每年都有執法談判,但韓方行政設置上的問題讓效果打了不少折扣。”馬為軍解釋說:“負責執法的韓國海警不隸屬于韓國漁業部門,我們談判的對象都是對方的漁業部門,雖然每次會議也有韓國海警來參加,但溝通上不是很直接。
實際上,在今年的捕撈旺季開始時,中國駐韓使館光州領事事務所領事孫利民和副領事李京彪就曾專門訪問木浦海洋警署(該海洋警署每年扣留的中國漁船接近總數的一半),與韓方協商管制中國漁船問題。韓國海洋警察廳長姜熙洛本月10日也表示,中國駐韓副大使邢海明不久前也曾訪問過海洋警察廳,表示雖然會進行管教,但也是有困難的。
牛玉山建議由國家、海區、省市漁業管理部門組成相應機構,抽調懂韓語、懂法律、懂管理的的人員專事韓方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接受違規漁民的請求,代漁民在韓國走司法程序,維護漁民合法權利。不過,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在馬為軍看來是“ 減少漁船”。“我們已經好多年不批準新的漁船,可是一些漁民文化程度不高,轉業面臨很大壓力,除了捕魚沒有其他謀生技能。可見中韓漁業糾紛很難在幾年甚至幾十年之內解決,畢竟消化現有漁船需要很長的時間。”(陳龍 詹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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