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文/賓語 車恂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因宋代名臣包拯而揚名,“包公故里、濱湖新城”——這是包河人對外亮出的“名片”。
作為包河區第一任區委書記,吳廣春在區里召開的第一次黨代會上,就提出要沐“清官文化”,行“廉潔教育”,努力在全區上下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道德價值觀念和社會風尚,自覺維護“包公故里”的對外形象。人們無法相信的是,就是這樣一個整天高喊廉政口號的區委書記會是狂撈300多萬元的大貪官。
曾經是個好干部
吳廣春是合肥市肥東縣解集鄉人,以廉潔著稱的宋代名臣包拯就出生在解集鄉。上小學時,吳廣春的理想就是做一個像包拯那樣正直的人。
1982年,吳廣春從安徽大學經濟系畢業后,分到肥東縣委組織部任干事。由于人緣好,有學歷,組織能力強,兩年后就被推選為團縣委書記,先后獲得合肥市和安徽省“新長征突擊手”稱號。1988年,當選為共青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1989年,年僅34歲的吳廣春成為肥東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被選派到安徽省委黨校參加縣處級干部培訓班;1992年8月,在省委黨校學習結束,一年后就升任肥東縣委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兼縣委黨校校長。2000年9月,吳廣春調任合肥郊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一年后成為區委書記、區長。
在肥東縣任職期間,吳廣春工作敬業,修身律己,給人留下了“為人正派,為官清廉”的印象。
2002年3月6日,經國務院批準,合肥市郊區更名為包河區,區委書記吳廣春在全區干部大會上充滿信心地提出,要把新包河做大、做強、做出名來!
為了做大、做強,2003年包河區在全省縣區中第一個明確提出力爭“兩個率先”(在全省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在中部地區率先崛起)的奮斗目標。2004年,全區的生產總值、農民人均純收入等六項重要經濟指標均位居全省縣區第一,區級財政收入位居全省城區之首,成為“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相繼獲得了“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全省信訪穩定工作先進區”、“全省社區黨建工作示范城區”等一系列榮譽稱號。招商引資連續三年在全市考核中名列第一。
吳廣春的“正面形象”為他贏得了榮譽和掌聲。2005年,他以12.82萬張的最高得票數被評選為“合肥市十大新聞人物”,被媒體譽為“包河區38萬人民的光榮與驕傲”。團中央、科技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把“五四”獎章、“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個人”、“全省發展鄉鎮企業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授予他。
“我很自豪,也很驕傲,因為我見證了一個新區的誕生,也見證了一個夢想的放飛。”2005年12月,吳廣春在調離包河區赴任銅陵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前,和區委班子成員話別時,說得很動情。
吳廣春作為市委常委最后一次公開露面是2006年11月13日。當天上午,他在銅陵市行政中心信訪樓接待群眾來訪,之后就沒有再公開露面。2006年11月16日,安徽省紀委對吳廣春進行立案調查。鑒于其行為已經涉嫌犯罪,2007年3月7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將此案指定安慶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管轄。同年4月28日,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以吳廣春涉嫌受賄對他刑事拘留,5月12日將其執行逮捕。
夫妻聯手收受賄賂
調查發現,吳廣春在肥東縣和初到合肥市郊區任職時,沒有收受過賄賂。他也曾珍惜過手中的權力,是個廉潔的干部,但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他最終沒有跳出“賄隨權集”這一規律。
法院查明,吳廣春在合肥市郊區擔任代區長的15個月里,曾有兩人上門找他辦事,一個為子女,一個為妻子,都是工作安排上的事。
2001年春天,原合肥市郊區某辦主任阮某在一次私人宴會上給吳廣春敬酒時,提到兒子小阮馬上就要大學畢業了,想請吳廣春幫忙安排到區政府機關。正在興頭上的吳廣春,答應等其子畢業時考慮。當年9月,在吳廣春的協調下,經郊區人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小阮被安排到區農機局工作。事后,阮某送去2000元人民幣的“感謝費”。這是吳廣春從政以來的“第一賄”,但從此在他的心里埋下了“賄根”。
吳廣春的妻子浦振華原是肥東縣自來水廠的一名工人,2001年被調到合肥市郊區房產局。雖說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但其區長夫人的身份,讓人們看到了她的價值。
首先接近浦振華的是房產局副局長費某。費某的妻子周某一直是區置業公司的臨時工,為了妻子能盡快轉正,2001年10月,費某通過浦振華找吳廣春幫忙。費某是浦振華的領導,吳廣春也想給妻子創造一個良好的人際環境,就在周某的申請報告上批示:請區人事局擬后提請研究。轉眼到了2002年1月,周某的轉正問題還沒有解決,費某就來到浦振華辦公室,給了浦2000元移動電話繳費卡,浦嘴里說著“這多不好意思”,順手把電話卡放進了抽屜里。當晚,吳廣春到家后,浦振華把費某送電話卡的事告訴了他,要他“再給人事局交代一下”,吳廣春“嗯嗯”著答應了。很快,在吳的幫忙下,周某轉為正式職工。
2001年底,吳廣春登上合肥市郊區權力的頂峰,成為區委書記、區長,僅僅過了3個月,郊區更名為包河區,吳廣春成了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權力大了,求他辦事、送禮的人也就多了,浦振華也開始為丈夫“理財”忙碌起來。2002年初的一天,包河區人武部科長徐某為妻子黃某工作安排的事,用信封裝著3000元人民幣來到吳廣春家,請浦振華幫忙,3000元換來3個字——“你放心”。事后,浦振華把收錢的事告訴了吳廣春。不久,黃某被安排到包河區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
據統計,當包河區區委書記的第一年,吳廣春共收受13人賄賂9.5萬元,其中,10人所送8.9萬元是浦振華收下后告訴吳廣春的。有的行賄者送錢給吳廣春遭拒絕后,轉走“夫人路線”,同樣奏效。
2002年8月的一天,包河區青年社居委會原書記許明祥(已判刑)找吳廣春幫忙解決女兒許芳(化名)工作的事,并將有合肥市委原副書記許道明(已開庭受審)簽批意見的推薦表呈給吳廣春批示,吳廣春沒同意。后許明祥經人指點,帶著2000元購物卡直接去找浦振華轉請吳廣春幫忙。吳廣春第二天就在推薦表上作了“區教育局根據許書記批示精神給予關心幫助”的批示,使許明祥深受感動。此后,許明祥又兩次送給浦振華9000元人民幣和購物卡。在吳廣春的幫忙下,許芳被安排到一小學工作。
2005年夏天,為了另一個女兒許蕓(化名)的工作問題,許明祥直接把浦振華邀到酒店包廂吃飯,并把4000元購物卡塞給了浦振華。不到半年時間,許蕓就在吳廣春的關照下,被安排到包河區機關工作。
由于拽住浦振華這條“藤”,基本上就能摸到吳廣春給的“瓜”,給浦振華送錢的人越來越多,她的辦公室、家里、飯店、茶樓等場所,都留下了眾多行賄者的身影。在浦振華收受錢物后,吳廣春先后向有關部門“批示”28次,“打招呼”12次,夫唱婦隨后變成了婦收夫縱!
從2002年到2005年的短短4年間,吳廣春相繼收受80人所送187筆賄賂共計人民幣140多萬元,經浦振華之手收受的高達145筆116.2萬元,吳廣春本人經手收受的只有38筆12.5萬元。一時間,人們私下里流傳一個說法:找吳通融,沒譜(浦)不行。
貪父母帶出“全家腐”
浦振華在房產局工作很清閑,一天到晚就忙活兩件事:一是四處吃請,幫助丈夫收錢;二是到家后向吳廣春轉達行賄人的請托。有的時候,一天要趕幾個場子,請她吃飯的人都要排隊。
2002年3月,包河區成立包河工業區,在吳廣春的關照下,郊區經委副主任王玉林被提拔為工業區主任。2003年春節前的一天,為感謝吳廣春的關照,王玉林請浦振華吃飯時送給浦2萬元,浦收下后告訴了吳廣春。2003年,王玉林為了給從糧食系統下崗的弟弟找份工作,多次到吳廣春辦公室請吳幫忙,吳答應幫忙,并在王玉林弟弟的申請報告上作了批示。同年底的一天,王玉林為弟弟的工作安排問題再次請浦振華吃飯并送上2萬元,浦收下后告訴了吳廣春。轉眼到了2004年底,王玉林弟弟的工作問題還是沒解決,只好繼續請浦振華吃飯。就這樣,浦振華3頓飯就收獲6萬元。
浦振華自己趕飯局,還經常和吳廣春一同赴宴。2004年6月的一天,安徽華潤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徐某請吳廣春夫婦吃飯時,向吳提出想承建九華山菜市場改造工程,吳答應幫忙。飯后臨走時,徐某塞給浦振華一個紅色紙包,浦到家一看,是2萬元購物卡,就告訴了吳廣春。
吳廣春夫婦的行為也在影響著他們的子女,使子女對一些人送錢送物習以為常。2003年1月,包河區教委副主任張某被提拔為區教育局局長、書記。為表示感謝,這年春節前的一天,張某夫婦請吳廣春一家人吃飯,吳廣春因故未到,張某的妻子在飯店送給吳的兩個孩子每人3000元,兩個人高興地收下了。
2003年,安徽萬振建設集團董事長萬某在吳廣春的支持下,承建了包河工業區的包河苑工程。在開發過程中,吳廣春為萬振公司節省了大量的拆遷補償費等資金。為表示感謝,萬某6次到吳廣春家,送去現金和購物卡11萬元。2004年8月,萬某聽說吳廣春的女兒想在萬振逍遙苑購買新房,在萬振公司辦公室送給吳的女兒15萬元。
吳廣春夫婦都是土生土長的肥東人,在省城有眾多親屬。隨著吳廣春在包河區走向權力的頂峰,這些親屬紛紛前來靠上這棵大樹搶金奪銀,在吳廣春案件中充當了推波助瀾的角色。
肥東縣市政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經理浦某與浦振華的父親是朋友,浦振華尊稱其為叔叔。吳廣春在肥東縣工作時,兩個人就熟悉了。包河工業區立項后,在吳的關照下,浦某相繼承攬了合肥銀聯彩印公司工程、小劉瓜子生產線基地工程、包河區廣電中心工程等項目。2003年和2004年的春節前,浦某先后兩次到浦振華的辦公室送了1.5萬元的“過節費”。吳廣春覺得浦某挺會來事的,就把百邦創業園工程、包河區花園大道等項目都交給浦某做。浦某不斷通過浦振華對吳廣春“感謝”,吳廣春不斷把工程交給浦某承包,就這樣,浦某先后6次共送給吳廣春“感謝費”25.5萬元。
2001年夏天,吳廣春的親戚李某讓吳幫忙在包河區搞點道路工程干干,吳就給當時的包河區交通局局長打招呼:“讓李某到交通局下面做點工程,你們關照關照。”區里的一把手發話讓關照,還敢不關照嗎?這位局長就安排李某承攬了包河區交通局下屬公司十五里河上游一段沙石路工程,賺了不少錢。為表示感謝,李某5次到吳廣春家共送給浦振華人民幣5萬元。此后,李某又承攬了幾項工程,每“拿下”一項工程,李某就要利用節日上門感謝一到兩次,先后14次送去“過節費”20萬元。
這些親戚中,有的還充當了吳廣春收禮受賄的牽線人。
2002年8月,包河區原紀委常委陳某為了能換個崗位,托人通過浦振華的堂叔送給浦振華人民幣4000元。2004年3月,陳某調整到區政法委任副書記。
2004年上半年,合肥市金環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經理調離,由副經理王某主持工作。為了能出任經理,王某與吳廣春的妹夫宋某等一起到北京中央黨校借看望吳廣春之機,送給吳人民幣3000元。在吳廣春的關照下,2004年11月,王某擔任了金環房地產公司經理。
在吳廣春的關照下,2005年6月,包河區廣電局副局長李某的妻子調入區直機關工委工作,為表示感謝,李某通過吳廣春的外甥送去人民幣2000元。
……
吳廣春對上述親屬牽線受賄,從來沒有制止和拒絕過。
無顏面對鄉下老母親
2007年10月25日上午,銅陵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吳廣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雖然吳廣春受賄的筆數多,金額大,但由于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未提出異議,庭審進行得非常順利。
法庭最后陳述時,吳廣春的眼圈紅了。他聲音緩慢地說:“我作為一個農民的兒子,在組織的關心培養下,一步一個腳印地走上領導崗位,非常不容易。我沒有管理好自己,也沒有管理好家庭,我感到十分痛心,后悔莫及……我現在最希望得到的就是早日獲得自由,為我那獨自在農村老家生活、需要人照顧的86歲的老母親盡孝心……”
2007年12月29日下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鑒于吳廣春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紀檢委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積極退清贓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以吳廣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吳廣春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44.7萬元、美元3500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人民幣174萬元、美元4980元,非法所得人民幣28.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08年1月9日零時是法定上訴期的最后期限,吳廣春沒有提出上訴,法院判決已正式生效。
(摘自《法制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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