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文/舒泰峰 姚雪青 陳燁
對于學費的比例問題,西方各國是否有一個標準呢?答案是,各個國家不完全一樣。
2004年英國舉國上下進行了一場空前的辯論。時任英國首相托尼•布萊爾發表演講時說,英國政府必須尋找一種將國家撥款與學生回饋更好結合的方法。他在另一次討論高校資助問題的會議上又講:“高校收費改革沒有‘第二條道路’可循。如果要為更多的人——而不是少數人——提供機會并創建高質量的高等教育體系,就要有人掏錢”。
在德國,關于大學是否收費的話題已經沸沸揚揚地討論了10年。2002年以聯邦政府提交的—份關于高等教育總法修正案為導火索,使這—討論再次達到高潮。該修正案于2002年夏季獲得通過,德國聯邦政府決定,對就讀第—學業的大學生免收學費。但是,修正案中寫道:“特殊情況下聯邦州有權采取非常措施。”
事實上,不光是中國,高等教育學費問題也是世界各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特別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部分發達國家對學費政策進行了一系列調整,高校收費問題也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個熱點問題。
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國外大學是如何收費的,或許有助于我們進一步走向科學收費。山東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導師段治平教授曾詳細研究過國外大學的收費,近日,他向記者詳細介紹了這方面的情況。
各國收費縱覽
美國的高校收費注重差別性,不同層次的高校、不同學科專業之間的收費存在著差別,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之間也有較大差異。據美國大學理事會公布的最新資料表明:四年制公立高校2004~2005年平均學費為5132美元,而四年制私立高校同年平均學費為20082美元。值得一提的是:現在許多州立大學紛紛要求擺脫公立學校的地位,希望“松綁”獲得“企業地位”,授予自由收費的權利,以解決經費之不足。
為了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從1962年以來,英國政府對全體在校全日制學生實施免收學費,并提供一定補助的制度。隨著高等學校學生數量的增加,政府提供助學金的負擔越來越重。在英國,1998年開始試行收費辦法,對本國學生每年收取最高不超過1100英鎊的學費,比外籍學生要低得多。這個水平,占英國人均GDP的7.3%,約占生均教育成本(2003年)的20%~25%。按照“新法案”,到2006年大學學費達到每人每年3000英鎊,大學學費為人均收入的l/5(假設英國的人均收入仍為1.5萬英鎊)。
在法國,普通大學由國民教育部負責管理,不收學費,只交少量的注冊費。家境貧寒者,可向校方申請助學金。成績優秀者還可以申請各類獎學金。從2002年起法國在建立大學生住房津貼和獎學金的同時,還建立了學習社會津貼。如果學生仍然由父母撫養,將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發放津貼,如果學生脫離家庭獨立生活,則根據學生的個人情況發放。在法國,只要想讀書,一切都會如愿以償,體現了法國高等教育的全民性。
我國的近鄰印度的高等教育,從理論上說是收取學費的,但實際上公立大學和學院以及受政府資助的私立學院的學費是“微不足道”的,學費的多少并不體現教育的實際成本。這主要是獨立初期定的學費標準至今未作多大改動。以五所印度理工學院為例,上世紀50年代的學費是按生均經常成本10%收取的,當時的年生均成本約為1800盧比,繳納的學費為200盧比。90年代,年生均成本已增至55000盧比(印度一般的工程學院估計生均成本為15000盧比左右)時,學費直到1992年才提高到1000盧比。
對于學費的比例問題,西方各國是否有—個標準呢?如繳納的學雜費應占國民收入的多少百分比?或占培養成本的多少百分比?答案是,這種百分比在各個國家并不完全—樣。澳大利亞在1988年確定新的學費政策和學生資助政策時考慮的收費標準約相當于一個中等偏下勞動者年工資收入的10%,相當于大學培養成本的20%,并認為這樣能夠為社會所接受。在80年代前后,在大學財政“國家控制”的法國,繳納的學雜費僅占國民收入的0.37%(1979年)弱。原西德為1%(1970~1980年)。而在大學財政“收入多元’的日本,這一比例(1979年)在國立大學為13.74%,在私立大學為40.20%。在美國(1980年),公立大學為6.65%,私立大學為29.48%。這些數據表明,由于各國“大學財政”的模式不一,各國之間很難有較—致的百分比,即使在同為“收入多元”的日本和美國,這種百分比也有極大的差異。
世界高校收費理論變遷
如果全面考察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數十年來高校收費政策的演變情況,我們會發現,有關高校收費的理論及一些主流的思想認識,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世界上,高等教育在經濟上受到國家或政府的資助在歷史上由來己久。如早在羅馬帝國時代屬于高等教育性質的學校就受到過帝國的財政援助。但它在較大規模上受到國家的干預和資助則始于19世紀初的德國和法國,以期為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人才以促進工業的發展。如德國柏林大學(1810年創辦)和法國巴黎理工學校(1794年創辦,原名中央公共工程學校,1804年歸屬國防部領導),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后來幾乎每—個歐洲國家都模仿了這種模式來建立公共資助的國家高等教育體系。進入20世紀,這類公共資助的高等教育模式進一步在世界范圍擴大,尤其對那些尋求現代化的國家和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影響尤甚。
這種國家資助的高等教育模式所依賴的主要是“社會責任說”理論。“社會責任說”認為,高等教育旨在培養國家領導人才和訓練高級技術人才以發展國民經濟。他們認為,高等教育是一少部分精英所享受的特權,這些精英肩負著將高等教育成果還原給社會的使命或責任。這種主張的基本前提是進入大學的學生不是為了個人的私利,而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學習的。這一理論還認為,政府支付全部教育費用可以確保以往因經濟困難而被剝奪受高等教育機會的人能夠進入高等院校。在歐洲一些國家里,上述觀點極具代表性。在這種理念的支配下,西歐一些國家幾乎就不收學費,有的國家大學學生還有權享受豐厚的獎學金。
如果說歐洲各國、原蘇聯和東歐國家以及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高等教育主要是依據“社會責任說”來創辦的,那么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菲律賓及一些拉美國家的高等教育則主要依據“教育投資說”、“市場機制說”、“能力負擔說”、“成本效益說”等理論來征收學費。
“教育投資說”認為,除了教育投資對整個社會有利外,就個人獲得的利益而言,最重要的是滿足了個人求知的欲望,獲得了知識和技能。從而使個人更能適應社會的需要。由于個人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也就增加了他們的就業機會和獲得更高報酬的可能性。因此,既然國家和個人均視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一項有效的投資,就應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并使個人負擔一部分教育成本,這是公平合理的。
“市場機制說”理論中,“誰受益誰付款”是其基本原則。政府是教育主辦者,也是教育受益者,因此政府應在其受益范圍內支付教育經費。學生也是受益者,也應在其受益范圍內支付教育經費,即學費和雜費。政府和受教育者之外,凡直接或間接受益的社會大眾,也應承擔其部分責任,因此也就有了來自社會的捐贈等。
總體而言,高校收費越來越高是個世界性問題。
(摘自《瞭望東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