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日電 題:實行綠色信貸政策是大勢所趨
當前,中國環境形勢異常嚴峻。一些地區建設項目和企業的環境違法現象較為突出,因污染企業關停帶來的信貸風險加大,已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嚴格對企業和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管和信貸管理,已經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而國際經驗證明,履行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綠色信貸”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意見”出臺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建設項目和企業的環境監管與信貸管理,一方面要依照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新建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管理。對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未經環保驗收即擅自投產的違法項目,要依法查處,查處情況要及時公開,并通報當地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和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應依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另一方面,要嚴格現有企業的環境監管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督管理,對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必須依法嚴肅查處,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當地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和金融機構。
“意見”指出,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督促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整改,可根據實際情況,引導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升級達到環保要求,為防范信貸風險創造條件。金融機構應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項目整改信息,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合理控制信貸投放。
“意見”對各級環保部門提出要求,要向金融部門提供八項環境信息: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懲的企業名單;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掛牌督辦企業、限期治理企業、關停企業的名單;環境友好企業名單;企業環境行為評價信息;其他有必要通報金融機構的環境監管信息。同時還要求環保部門應當按照統一標準,提供可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企業環境違法、環保審批、環保認證、清潔生產審計、環保先進獎勵等信息。
“意見”的出臺,意味著環保事業得到了更加廣泛的支持。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共同發布這個“意見”,就是要提高金融機構對環境風險的識別能力,為污染減排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政策條件。
“意見”的發布,是環保部門和金融部門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今后合作的范圍還會不斷擴大,必將為強化環境監督管理、促進污染減排、防范信貸風險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