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二十日電 題:每一天都在落實基本法
——訪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中新社記者 周兆軍 齊彬
“獅子山下精神”的典型代表、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的“關門弟子”、三十八歲便成為資深大律師、香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政府高官……這些耀眼的光環籠罩在黃仁龍頭上。當年輕、俊朗、出身“草根”的他在二00五年十月被委任為律政司司長時,香港人充滿驚嘆與期待。
在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一間簡樸的會議室里,坐在記者對面的黃仁龍謙遜溫和,一再自謙“普通話不好請見諒”,笑起來像一個大男孩。談到從資深大律師到律政司司長的角色轉變,他風趣地說:“過去私人執業的時候,我只有一個秘書和助手。而現在,律政司有一千多人,其中有三百多個律師。我現在是在香港最大的‘律師樓’上班。”
“現在,我每一天的工作都是在落實和推廣基本法。”黃仁龍介紹說,特區政府每推出一項政策,都要事先拿到律政司,由律政司來評判這項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原則,同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有沒有沖突。另外,律政司會經常舉辦一些活動,讓市民增進對基本法的了解。
他表示,法治是香港成功和繼續成功的關鍵。十年來,令香港人及海外投資者放心的是,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的司法獨立得到絕對的認同和尊重,而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法律,是這一切的根本保證。
黃仁龍說,基本法對人權、自由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香港與國際社會的合作與日俱增,與內地的法律制度也在調適,這些都使香港的法治更加成熟。
對于近年來有關基本法的討論,黃仁龍也并不回避。他說,過去十年,就如何解釋和落實基本法,有過不少爭議,也衍生出一連串司法復核的案件,這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就好比說,基本法本身提供的是一套‘骨架’,我們要據此用實際的經驗、本地的立法和法院的判例來生長出‘肌肉’,予以充實,這樣‘身體’才得以健全。”
這十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居港權、政制發展和行政長官任期,進行三次釋法。對此,黃仁龍表示,基本法是一個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的解釋權,這是無可置疑的。香港的律師都是受普通法體系的培訓,對于由立法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來作為法律的最終解釋者,會感到有些陌生,但這是國家憲法的規定。香港終審法院也已清楚表明,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的。
他同時也指出,除非確有必要,港府不會輕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
回歸以來,香港和內地在法律領域的交流也日益密切。黃仁龍說,在CEPA的框架下,兩地的律師事務合作有了突破性的發展,香港的律師樓可在內地開設代表機構,還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在官方層面,特區律政司與內相關部門簽署了“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這標志著兩地的司法合作向更高層次、更廣泛的領域擴展。
目前,律政司正在與內地八個省市的司法部門探討在現有基礎上深化合作關系。黃仁龍說:“香港不但可以對國家的經濟騰飛作出貢獻,也可為國家的法治發展出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