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今天上午,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盛華仁在會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十一屆全國人大港澳代表名額維持48名
盛華仁說,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全國人大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12名。考慮到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與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相同,分配給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仍應維持第十屆全國人大時的相同名額。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12名。
十一屆全國人大港澳代表選舉方式
盛華仁說,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成立了選舉會議,其成員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盛華仁介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擬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及其組成方式。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參加的除外。
盛華仁還介紹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和政界等各方面人士組成,已于2006年12月選舉產生,共796人。香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將有1300多人,而上屆選舉會議成員為956人,人數增加約三分之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也是在上一屆選舉會議的基礎上,加入新選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產生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因此,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
盛華仁稱,需要說明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包括了全部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都自然成為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而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僅包括立法會議員的部分代表,所以,草案需要規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中的其他中國公民納入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澳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約300人,而上屆選舉會議成員共203人,人數將增加約50%。
盛華仁還指出,香港和澳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選舉辦法規定行政長官是選舉會議成員,并且在選舉中行政長官被推選為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和主席團常務主席,這對于選舉活動的順利開展,起到重要的作用。這次成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仍然需要行政長官參加。因此,草案規定,行政長官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同時規定,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屆時,行政長官仍可被推選為主席團成員和主席團常務主席,在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盛華仁在會上還介紹了關于選舉的組織工作、關于選舉程序、關于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關于代表的辭職和補選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