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寧十一月十三日電 題:內地民眾赴港澳“指標”之變
作者 王剛 黎國富 易廣麗
征求單位同意、天天往出入境管理處跑、死盯“出境指標”、四處“活動”、呈交境外寄回的“邀請函”……一個多月后,王阿姨終于領到來往港澳的通行證。
回憶起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到香港探望女兒的辦證歷程,廣西南寧有線電視臺退休干部王阿姨連稱艱辛,獲證后的心情“就像撿到了寶貝一樣”。
“改革開放前,普通人要想出境那是不敢想象的事情。到了八十年代,國家對公民出入境管理還是相當嚴格,申請手續也異常復雜,要提交申請報告、單位意見、申請事由證明材料、至少兩封境外的邀請信等一系列證明,而前往港澳地區的還有名額限制,”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副處長劉錦志介紹,香港回歸前,香港對內地入港人數實行定額進入,公安部再把這個指標分給全國各地。當時南寧申請去香港一個月只有十五個“指標”,而去澳門只有兩個,且僅局限探望直系親屬如父母、夫妻或奔喪等,探望表姐、表哥都不行,更別說赴港澳進行商務活動。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全面鋪開,內地民眾出境探親、旅游、自費留學等需求愈發凸顯,并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催生了中國第一部出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該法規定,除了勞教、服刑等五類人,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都可獲批準。
“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九年間,中國公安機關批準公民出境共一百多萬人次,而南寧市批準出境人數每年都不超過一千人。”劉錦志回憶,到了九十年代,內地公民前往港澳的仍以“定額審批”為主,但數量進一步放寬,也不用提交個人申請報告等繁瑣材料,加之內地增加了赴港澳商務、旅游、就業、培訓等申請事由,申請人數逐年上升。在一九九九年,獲準前往港澳的南寧民眾達兩千三百多人,其中赴澳門三百人。
二00一年,中國公安部在廣東中山市實行“按需申領護照”試點,同年,公安部提出要在全國百個大中城市推行這項便民措施,這使得申辦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手續大為簡化。二00四年一月一日,南寧也開始實行申領護照,辦證時限是十五個工作日,符合“急事急辦”的五個工作日內就能辦結,于是申請出境人數倍增,僅二00四年,申請前往港澳的南寧民眾達到一萬三千多人。
經國務院批準,南寧在二00六年五月起獲準和內地眾多省市一樣,開通赴港澳“個人游”,公民憑有效往來通行證及簽注即可自行前往香港和澳門旅游。而上世紀八十年代,港澳游要由旅行社組成“探親旅游團”,并且這些游客在港澳必須有親友,由其出具經濟擔保,團隊出發前,親友還需在當地。
如今,王阿姨的女兒嫁往香港,外孫也已上學。“現在要是外孫有個病痛之類需要我去照顧的,女兒一個電話打來,一個星期內我就可以去到香港,”王阿姨說,等待“指標”的焦慮如今已成了回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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