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深港創新圈專項資助計劃操作規程》20日通過新一期政府公報正式公布,深港兩地同時進行的應用研發和創新環境建設重大項目最高資助金額可達500萬元。
根據《操作規程》,資助對象為在深圳注冊的三類單位。一是香港本地大學、科研機構等在深設立的分支機構;二是與香港本地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產業界有合作的深圳企事業單位;三是參與深港創新圈建設,在整合深港兩地創新資源、推進兩地科技、經濟、人才培養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發揮積極推動作用的機構和社會團體等。
深港創新圈專項資助計劃主要資助兩大類項目,一是應用研發專題,資助由香港本地大學、科研機構在深設立的分支機構提出的項目或深港兩地企業、大學或科研機構合作研發的項目。申請該專題項目須由香港本地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在深設立的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單位能提供相應的項目配套經費或獲得企業的資助。
如果項目是由深港兩地企業、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合作研發,申請單位則應當符合五項條件,包括合作方中必須包含深港兩地的企業、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合作各方已就某方面問題研究達成合作意向,并簽有合作協議;企業的主要研發、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在深圳或香港進行;深港兩地合作企業為非關聯關系雙方;申請單位能提供相應的項目配套經費或獲得企業的資助。
第二類可獲資助的項目為創新環境建設專題,資助有利于推動深港兩地創新要素的流動、培養兩地創新文化、提升兩地創新能力、促進區域經濟的協同發展的項目。申請創新環境建設專題項目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一、專業技術服務;二、創新資源平臺;三、策略咨詢與研究;四、科技交流活動。
深港創新圈專項資助計劃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政府決策、社會公示的原則,根據項目費用要求按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原則上,一般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重大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深港創新圈是深港科技合作的重大平臺,去年中,深港雙方宣布投入6000萬港元資金啟動深港創新圈專項資助計劃。(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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