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陳振聰。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中新網6月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日前遭稅局追討逾3億4700萬元的利得及物業稅款,案件昨首度在區域法院提訊,原來稅局早于4月23日發信予花旗銀行,要求把陳振聰存在該銀行的款項,直接交給稅局以繳付稅款,但陳一方反對,陳更將所欠的稅款交到法庭,以讓雙方進行爭議。
遭稅局追稅3.4億元的陳振聰,昨沒有現身區域法院。聆案官勞杰民鑒于陳振聰的代表大狀駱敏賢反對稅局在陳振聰的花旗戶口內直接取款交稅,決定將案件押后,以讓稅局在28天內,向法庭呈交直接向銀行扣數的理據,估計雙方需要半日時間進行法律爭拗。
陳的代表律師江惠明于庭外表明,稅局根據《稅務條例》于4月23日發信給花旗銀行,指示花旗將陳振聰存在該銀行的巨款直接交給稅局,以繳付稅款,但陳振聰一方認為稅局無權直接取款,乃于較早前向法庭呈交了反對文件,要求法庭撤銷稅局該項申請。
江強調,陳振聰反對稅局的做法,但“陳先生日前已主動把該筆稅款交由法庭代為保管,因他認為稅局無權直接向銀行取款,故有待陳一方與稅局進行爭拗!敝劣陉愓衤斣诨ㄆ煦y行有多少個戶口、存款的數額、戶口有否被凍結,以及交給法庭代管的稅款數目等,江惠明拒絕回應。
稅局是于今年4月23日根據《稅務條例》入稟區域法院,向陳振聰追討其拖欠的到期繳付稅款,入稟狀指陳振聰合共有25項拖欠稅款,涉及由03/04至08/09的6個課稅年度,總欠稅為3億4741萬3481元,當中3.4億元為利得稅,66萬余元為物業稅。稅局亦要求陳振聰支付相關利息及訟費。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因稅局追討的稅款涉及公眾利益,稅務局長有權根據《稅務條例》向欠稅者名下的銀行,直接扣數,稅局毋須事前向法庭申請任何銀行戶口的凍結令。至于今次陳振聰將款項交到法庭,顯示他非存心逃稅,而有關款項必須是欠稅數額的全部,換言之陳振聰已向法庭交出欠下稅局的3.47億元款項。
此外,法庭確認龔如心2002年的遺囑才是最后及有效的遺囑,至于如何分配遺產,以及王廷歆須否介入遺產的分配事宜,本月23日在高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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