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及廣東省政府三十日公布《珠江三角洲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劃》實施方案,以自愿參與方式為電廠提供平臺,透過出讓及購買排放污染物配額,最終達至減排目標。
據香港商報報道,火力發電過程是珠三角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主要排放源。《試驗計劃》會以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為主,并因應空氣質量情況,加入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污交易。目前,香港兩間及內地十多間電力公司符合資格參與。
香港環境保護署副署長李忠善透露,兩地將盡快成立粵港排污交易管理小組,協助管理計劃下的排污交易,包括管理排放配額的轉移和注銷、公布排放配額分布、建議排污交易操作規則及培訓有關人員等,而粵港政府會承擔監察責任,并于年底進行檢討。
根據計劃,電廠須先向環保部門提出減排方案,包括具體內容、技術、投資額及施工時間表等,經兩地環保部門共同審核后,再訂出減排總量、排放配額和配額有效期。兩地政府會根據各自減排策略,對區內合適電廠訂定排放上限及分配排放配額。
計劃指出,買賣雙方電廠可自由選擇交易伙伴,自決簽訂排污交易合約的內容和時間。在簽訂合約后的5個工作天內,雙方電廠向各自政府環保部門提交合約副本備案,并由當地有關部門知會排污交易管理小組。賣方電廠依據排放配額轉移實際‘項目排放配額’予合約買方。
《試驗計劃》規定,買賣雙方共同擬訂的合約內容最少要包括:交易雙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供出讓配額的減排方案及排放配額,買賣雙方政府環保部門審批的結果;排放配額的轉讓數量、有效年期、時間、價款和貨幣單位;簽署合約的地點及適用的司法管轄區;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糾紛的方式。
按照計劃,粵港兩地將定期統一公布合資格電廠的最新排放配額,如“總量排放配額”、可實現“項目排放配額”、實際“項目排放配額”等,以增加透明度及方便參與者尋找交易伙伴。《試驗計劃》指出,排污交易是市場行為,參與交易的電廠可根據本身情況自行議價,透過買賣手上已持有或已確定的排放配額。
李忠善表示,有關試驗純粹自愿性質,但粵港兩地最終都要于2010達至減排污染物的目標,相信香港兩電參與試驗計劃,會比自行進行減排更能節省費用。至于是否會對香港增加電費造成壓力,他表示,目前難以評估,但會確保收費水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