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鄧永勝) 反腐,在中國社會歷來都是備受各方關注的熱點話題。2010年,中國官方密集出招,多措并舉劃定反腐路線圖,一批貪官應聲落馬。
這些落馬貪官,雖皆因欲壑難填觸犯刑律,但其走向貪腐之路的具體情形和緣由卻各有不同。在2010年行將逝去之際,筆者梳理出2010年中國落馬貪官七宗“最”,給讀者以參考。
一、最“明星”貪官:文強
原任職務:重慶市司法局局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判決結果: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關鍵詞:受賄千余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黑社會保護傘,強奸;
案情簡介:
經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強在先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周曉亞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25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
文強被逮捕后,公安機關從文強家中查獲的家庭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3094萬余元。其中,文強犯罪所得的錢物有1625萬余元,其及家庭成員能夠說明來源的非犯罪所得406萬元。文強對1062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強長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和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的違法活動,包括聚眾賭博、組織賣淫等惡劣行徑。為此,文強多次收受黑惡組織送與的錢財,共計78萬余元。
此外,文強被訴之前,傳言“主動講述強奸少女、玩女明星”、“對14歲和14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興趣”等花邊新聞。但重慶檢方提供的起訴書中,并沒有涉及到此類案情,文強涉嫌強奸案件只有一宗。
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月2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文強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7月7日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點評:文強是在重慶打黑風暴中落馬的重量級貪官,在職期間,他接連犯下貪污受賄、強奸等重罪,并為黑社會組織張目,民憤極大,因而持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文強伏法當日,民眾更是自發拉橫幅慶賀。因此,稱其為2010年最具“明星”效應的貪官,當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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