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兩會”上,委員們在熱議房價的同時,把矛頭指向了房地產行業壟斷和腐敗,并對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治理提出建議。
建立中央招拍掛制度
彭磷基委員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房地產最大的問題在于政府機關的“尋租”,造成房地產業競爭不公平。他建議用市場經濟的手段促進公平競爭,從而抑制房價。
他在書面發言中指出,在土地招拍掛的過程中,競買人惡意串通“圍標”、“陪標”的現象很普遍。投標單位向陪標單位承諾條件,以金錢賄賂收買主要的評標人,里應外合發布不對稱信息,故意抬高投標門檻和中標價格,減少限制和嚇阻其他競標人。另外,許多國有房地產企業或上市公司為了追求土地儲備完成他們的考核指標,往往不惜血本盲目抬高競買價格。
針對這些問題,他建議:第一,政府有關部門完善土地供應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將今后幾年內準備出讓的土地向全社會公布,包括年度計劃、面積、各地塊的具體位置、容積率、建筑密度、公建配套等一些列信息,讓開發商各自準備。第二,中央出臺招拍掛的具體條件,不給地方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空間,以杜絕用合法的政策加上不合理的條件,使交易變成公開但不公正、不公平,讓權力服務于私利的類似違規行為,導致招拍掛流于形式。第三,對“圍標”、“陪標”的參與人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四,利用正在制定反壟斷法之機,規范和限制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利用自身的經濟實力破壞房地產業的市場秩序的行為。
健全房產政策監督機制
郭松海委員指出,房地產開發商成了當今中國最強勢的特殊利益集團之一,房市成了一些人拿全民資源肥自己腰包的“暴富制造器”。他建議國家加大力度懲治房地產開發領域的腐敗。具體措施主要是:
一,房地產開發必須執行陽光政策,建立公開、透明的房地產市場。涉及與老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要公開。在房地產開發中,政府必須實行規劃批前、批中、批后的公示。土地審批、城市拆遷、房屋開發整個程序都要公開,實行公開招投標。
二,實行項目審批責任制。必須重視項目用地規劃的前置性,明晰規劃設計的各項指標要求。要根據城市規劃法和國土資源部11號令,盡快建立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房地產市場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落實規劃項目指標審批責任制。
三,健全監督機制,把公共權力置于法制和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如果不對行政權力予以制衡,商人的惟利是圖和“審批權力”的結合,必然造成權錢交易,腐敗滋生。為強化社會監督功能,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服務對象代表,對房地產開發系統的辦事效率、服務質量進行多種形式的明察暗訪。對明察暗訪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嚴格控制拆遷規模
郭樹清委員在政協討論會上提出,應當明確各級政府對中低收入者基本住房需要的保障職責。對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需要政府的積極作為。他認為,住房領域一些現存問題并不是市場化造成的,而是市場發育不完善,改革不徹底造成的。
王長德委員也認為,要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難問題,政府應該承擔許多責任。比如加大經濟適用房、廉租屋等保障性住宅的供應,并嚴格界定供給對象;壓縮非理性需求,嚴格控制拆遷規模,避免無計劃拆遷被動需求推動房價暴漲。
他說,房地產業存在較為嚴重的壟斷情況,從而使行業競爭很不充分。一是土地的壟斷。目前大量的土地被開發商掌控,加大了土地調控的矛盾,增加了房地產開發商壟斷房價的空間。二是市場壟斷。目前我國不但商品房,連經濟適用房都由房地產商壟斷包辦,由于沒有形成有效的市場定價機制,一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操縱市場,提高房價。三是直接的價格控制。部分房地產商通過提高住房檔次、囤積居奇等方式提高房價,利用信息不充分的市場缺陷,通過各種形式哄抬房價,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傅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