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宅基地事實上已進入了市場,“小產權”與“大產權”區分的意義已經不大。昨天,中國社科院發布的《農村經濟綠皮書》指出,農民住房空置率在30%左右,可以考慮開放土地抵押市場,允許農民宅基地永久使用權自由買賣,允許農民“帶地進城”。
《農村經濟綠皮書》指出,地方政府和商界熱切希望農村土地制度有大的變革,從目前的農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來看,“小產權”與“大產權”區分的意義已經不大,相關政府應該作出調整,以適應現實的變化。農民的宅基地事實上也進入了市場,現行法規應適應形勢作出修訂。
《農村經濟綠皮書》還指出,中國城市土地利用率低,城市建成區的人口密度、經濟密度都顯著低于一些發達國家。農村建設用地的利用率也低,農民住房空置率在30%左右。綠皮書認為今后幾年里,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農村土地改革的意見完成一輪法律修訂工作,可以考慮開放土地抵押市場,允許農民宅基地永久使用權自由買賣,允許農民“帶地進城”。
該綠皮書指出,要統籌城鄉建設用地,可以在淺山區發展別墅式住房,而禁止在平原地區發展低密度住宅區,特別禁止在平原地帶建造別墅式住宅。保守估計,全國面向城市的淺山區建造2千萬套別墅式住宅是沒有問題的,完全可以滿足占全國人口5%的高端收入人群的需要。還可以通過對常住村民較少的空心村莊進行改造發展住宅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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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應該管住用途放開產權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認為,未來應該讓宅基地進入市場、有權轉讓,但需要有進一步的政策,因為目前物權法對宅基地沒有作出明確充分的解釋。“現在有兩種觀點,有人認為宅基地應該進入市場,讓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也有人認為農民沒有社會保障,生活保障,如果失地、失業又無房會出現問題,但我認為宅基地的最終解決要和城鄉統籌發展結合在一起。”張曉山認為,一方面農民在農村有宅基地,一方面在城里務工,政府應為這樣的“兩棲”農民逐漸創造條件,使長期務工的農民及家屬納入城市保障,這樣宅基地流轉就有了堅實的保障。
張曉山認為,宅基地的終極解決應該是管住用途、放開產權。“農用地堅決禁止蓋房,非農用地,包括宅基地放開產權。現在可以開個小口,逐步漸進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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