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營業稅、個稅是否“捆綁”征收,在昨天終于有了定論。南京市地稅部門昨天下午5點發來通知稱,允許二手房賣家“哪種省錢選哪種”。
今年1月1日南京地產新政公布后,不少二手房賣家卻在納稅窗口被告知,個稅、營業稅必須“捆綁”繳納。也就是,個人住房不滿兩年轉讓,營業稅按差額5.55%征收,個稅也必須按照差額20%征收。不少賣家因為稅費的增加繼續觀望,轉售為租。
而在昨天南京市地稅部門發布的最新通知中明確了個稅繳納口徑“如果不能提供購房原值發票的,可以按照全額的1%繳納。”此舉意味著在實際操作中,市民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即按差額20%或全額1%的征收辦法。一位地稅部門人士直言,這條政策也就是讓賣房人“哪種省錢可選哪種。”
例如,王先生2006年在河西買了一套面積113平方米房產,2007年9月取得房產證,房屋購買時價格為78萬元。1月13日下午,王先生到中央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轉讓價格為90萬元,王先生按規定交納了房屋轉讓契稅及個人所得稅,分別為房屋差額的5.55%、20%,共計30660元;在辦手續過程中,地稅窗口工作人員告知王先生,根據最新政策,個稅可以按照轉讓全額1%征收,按此新規,王先生只需交納稅費為房屋差價5.55%及總價1%,共計15660元,因此將節省出15000元。
對于此次個稅繳納方式緊急調整的原因,南京市地稅部門負責人表示,是在報經省級稅務機關同意后做出的調整,“保證政策的有效落實”。
“已賣房的市民如果感到原先方式納稅吃虧,可以到納稅窗口進行退還。”南京市地稅部門表示,由于不排除1月1日后部分已辦理出件的二手房賣主,按照之前方式繳納的個稅高了,也可以申請退還。不過具體的退稅細則,還需要進一步等待出臺,但是退稅是可以肯定的。有關人士表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繳納方式松綁之后,直接就可以讓不少賣家省下數目不小的資金,所以此次的松綁可能也會對二手房市場帶來一定的刺激作用。(陳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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