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通過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來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對今年以來號稱“現金為王”的房地產公司來說,無疑打開了一扇資金涌入之門。
商業地產受益
《意見》提出發揮債券市場避險功能,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按其字面理解,未來會允許對某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發行債券來融資,這種方式可能會對房地產開發的資金來源有實質拓寬。公開募集發行能夠保證最廣泛的資金來源,因為傳統信托計劃的方式受制于信托法的規定僅能發行200份合同,對融資規模的拓寬產生先天上的限制。采取公司型的方式發行當然也意味其將有較長的存續期,能夠為房地產項目提供長期融資。
國金證券分析師曹旭特認為,能夠從REITS中實質受益的是商業地產公司。商業地產多為寫字樓和高級公寓,開發商能夠從中賺取穩定的物業管理收入,比較符合REITS的投資目標。REITS投資不動產的基本原則是其必須預期產生長期的、持續的、穩定的現金流。由此決定了REITS將主要投資于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如工業園區),而非住宅類項目。同時也決定了REITS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在宏觀地域分布、微觀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價值提升空間等一系列具體條件方面的偏好和要求。
曹旭特表示,REITS一般要求有穩定現金流以發放紅利,所以其投資對象多為具有穩定收益的商業地產項目,開發類公司從中受益并不大。例如2006年的美國,僅有15.5%左右的REITS資金投入到住宅開發。因此目前上市公司中金融街、張江高科、中國國貿最有可能在REITS試點中得到資金支持。
REITS還需過法律關
分析人士認為,法律缺失是REITS短期無法迅速推廣的最大障礙。因為既然REITS是一種公司形式,按目前法律就要繳納公司所得稅,而REITS產生的收益以紅利形式分配給股東后,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就降低了REITS的收益率和其吸引力。從國外經驗分析,在美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和新加坡的REITS都規定了對投資者分配紅利的部分的公司所得稅實行減免,這樣就避免了對REITS和股東進行雙重征稅,提高了其收益率。這也是國外REITS能夠得到快速發展的原因。所以必須由人大通過相關的REITS法后,才能得到推廣,但考慮到我國較長的立法周期,短期內REITS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的作用有限。(記者 萬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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