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上市政策都得到放寬。
9月28日上午,《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將于10月份開始實行新的住房保障辦法。
今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公示意見稿要求: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且年滿18周歲。
此次正式公布的辦法中,申請購買經適房的家庭應符合的條件將取得本市戶籍5年放寬到了3年。
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正在積極制定住房保障對象準入標準、廉租住房資金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管理辦法和上市交易辦法、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和銷售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將于近期陸續出臺。
交易購買滿5年可上市
今后,經適房上市交易不再是鐵板一塊,經適房購買滿5年后,可上市交易。相對于6月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經適房回購政策得到了放寬。
新辦法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
審核街道、鄉鎮審核窗口將于近期開放
目前,市、區、街鄉三級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機構已基本建立,各街道、鄉鎮的資格審核窗口將于近期全面開放,受理市民申請。
為方便群眾辦理手續,由過去市里一個資格審核窗口擴大到全市各區縣、各個街道、鄉鎮都設立申請受理與審核窗口,市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購買資格,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門辦理。
這個辦法,使準入標準更加全面,管理更加規范,群眾辦事將更加方便。
新的住房保障辦法建立了分類供應、分期輪候的制度。
已經通過審核、進入輪候的家庭,應定期申報家庭住房和經濟變化情況,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組織檢查或復核,并組織搖號配租配售。
通過建立有序的輪候和配租配售機制,使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能夠分期分批地得到解決。
辦法還對特別急需解決住房困難的家庭優先配售和實物配租作出規定。
新的住房保障辦法,根據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資產狀況確定保障對象和準入標準,并建立了市、區、街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管理制度,改變了過去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標準不細、審核不實、供需脫節等問題,把政府的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另外,位于東花市的經濟適用房審核大廳也將于下月正式關閉。(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