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上海并沒有像北京那樣出臺實施細則性的文件,但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已經分區展開。昨天,記者了解到,一些區級地稅部門已經開始與管轄范圍內的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聯系,準備啟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不過,目前這一工作尚未遍及整個上海所有區縣,并且由于執行的時間表及具體方案尚不明朗,開發商還處在觀望狀態。
“我們嘉定項目接到了要接受清算的通知,是嘉定區的稅務部門打電話來告知財務部的。”金地集團上海公司的一位財務負責人表示。據介紹,區稅務部門僅稱某個項目要清算了,會有專員來查,希望企業準備好相關材料。
盧灣區地方稅務局的有關人士也表示,相關稅務專員會通知各自負責的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但具體的清算時間還不清楚。而一些接到通知的開發商告訴記者,其公司項目的清算工作最早可能在本月內即可開展。
另據記者了解,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雖已落實至各區,但尚未全面鋪開。如靜安區地方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就表示還沒有收到執行的通知或命令,在黃浦、青浦等區有項目的一些開發商也表示還沒有接到通知。
至于此次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執行方案,記者昨天也致電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但有關人士表示還不了解各區的執行情況。而根據上月上海地稅局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業內認為此次清算應會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的累進稅率來執行。
根據國稅總局的通知要求,今年2月1日起,各地稅務部門要嚴格清算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30%—60%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并且項目到一定節點必須清算。此后,北京率先制定并在上月下發了地方實施細則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表示將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清算。
而上月上海地稅局轉發國稅總局通知,也被視作上海將逐步展開相關清算工作的信號。同時按照上海地稅局的規定,上海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房屋出售的,暫統一按收入的1%預征土地增值稅,對按有關規定建設并出售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房暫不實行預征辦法。“明確預征政策,應該就是土地增值稅正式清算前的一步工作。現在雖然沒有出細則,但區級地稅部門已經開始行動,具體效果則還要看執行情況。”業內人士表示。(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