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屈松峰喜滋滋搖中了一套經濟適用房,可隨后被告知所買的紫薇苑小區的基準房價每平方米為2537元,銷售價格每平方米2613元。他找來專業人員測算了一下,最高也只到每平方米2086元。隨后屈松峰向市物價局申請公開紫薇苑小區經濟適用房價格核算的詳細信息,但遭到了拒絕。屈松峰遂狀告市物價局“不予公開”的行為違法。昨天上午,中原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并未當庭作出判決。
市民狀告物價局
要求公開經適房房價核算信息
今年1月16日,市民屈松峰終于搖中了經濟適用房,但隨后他在房管局的網站上看到,他所選中的位于海洋路的紫薇苑小區經濟適用房,物價局定的基準房價是每平方米2537元,銷售價格是每平方米2613元。價格咋這么高?一直關注經濟適用房信息的屈松峰說:“去年同期,我了解的經濟適用房小高層的房價最高只有每平方米2100多元,去年年底,物價局也發布消息,稱經濟適用房多層基準銷售價應控制在每平方米1725元。”屈松峰隨即請身邊的專業建筑人員測算了一下,紫薇苑小區的房價最高在每平方米2086元。
2月11日,屈松峰向鄭州市物價局申請公開經濟適用房房價的核算信息。市物價局3月3日給屈松峰出具一份“信息告知書”,其中僅公開了開發商向其審核價格的材料目錄和審核結果。屈松峰對物價局的答復表示失望。3月17日,他向中原區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市物價局公開經濟適用房成本核算信息。
市物價局稱無解釋權
只是執行單位
昨天庭審現場,市物價局稱,收到屈松峰的申請后,市物價局對要求公開的內容無法確認,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今年2月25日向鄭州市政府辦公廳請示。2月26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依據《條例》第八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有關規定函復答辯人,紫薇苑小區經濟適用房征地、拆遷、安置費用的原始憑證和補償費用不得公開,鄭州華瑞房地產公司報送的定價材料目錄及審核結果可以公開。3月3日,市物價局公開了鄭州華瑞房地產公司報送的材料目錄及審核結果,履行了義務。
市物價局認為,信息公開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依據上級部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決定作出的,市物價局是執行單位,沒有任何違法的情況,沒有任何的解釋權。
屈松峰的代理律師時輝亮認為,物價局說不出為什么要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拒絕公開其他信息,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的具體行政行為就是違法,法院應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撤銷。
庭審進行了近兩小時后休庭,法院將擇期宣判。
專家:公開經適房成本很有必要
鄭州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教研室主任王紅建認為,公開經濟適用房成本很有必要。“拒絕公開得有合法的依據和理由,更不能隨意地把各種可能都歸結到危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上去,這是對老百姓不負責任的態度。”王紅建說,政府只有公開了相關信息,才能及時消除公民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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