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潘先生向本報反映,他于2004年向福州市倉山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雙方合同約定一年之內開發商應辦理好產權證以及土地證。但2006年開發商在向相關部門報備時,卻將其購買的商品房報備成安置房,導致其房屋“兩證”無法辦理。潘先生說,他們小區和他同樣遭遇的還有8戶業主。
“兩證”遲遲無法辦理
潘先生說,他于2004年9月份,花21萬多元,向福州市倉山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購買了位于倉山區同善小區的一套87余平方米的商品房。雙方合同約定,在一年之內開發商辦理好商品房產權證以及土地證。但是房屋購買一年內,開發商并未按時辦理“兩證”。
他多次找到開發商,可開發商的回應都是:“正在辦理中,保證在2007年之前辦理下來。”這一等就是三年。
近日,他們到福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才得知開發商在2006年將這9套房屋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報備時,是按照拆遷安置房報備的,這導致到現在這9套房屋還無法辦理“兩證”。
拆遷安置房當商品房賣違規
昨日上午,記者和潘先生一起來到福州市倉山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陳經理答復稱,同善小區土地為政府出讓地,小區內有商品房和部分安置房,目前產權證已基本辦理完成。
由于原地段個別被安置戶選擇貨幣安置或異地安置的方式,該小區出現了9套以商品房形式出售的剩余用房,按當時福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慣例,只要開發單位、安置單位以及福州市拆管辦出具證明即可辦理“兩證”。但因福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相關規定變更,致使該房屋無法進行房屋標志變更,并影響產權辦理。
據悉,為了解決該事,該公司負責人于11月13日與住戶一同到福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關于同善小區產權證遺留問題辦理的訴求件,福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答復將該問題提交市政府兩權證例會研究決定。公司將盡力完成同善小區遺留的9套住房產權證的辦理。
對于開發商所做的解釋,記者向福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求證,該中心業務科相關人士稱,按照規定,一直以來拆遷安置房當商品房銷售便是違規的,產權證是不能辦理的。
律師:開發商涉嫌欺詐
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鄭珍清律師表示,業主購買的是商品房,可開發商向房地產交易中心報備的卻是安置房。開發商故意隱瞞消費者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欺詐。業主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同時,業主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應由開發商承擔。(記者朱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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