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開發商遲遲不交房,羽·泉組合中的陳羽凡打起了退房官司。今天上午,此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由于開庭前陳羽凡一直表示要親自出庭參加訴訟,這起簡單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吸引了大批媒體記者趕到法院,準備一睹明星打官司的風采。但直到開庭前,大家才發現陳羽凡的代理人獨自到庭,一問才知:陳羽凡最近很忙,沒時間出庭。幾位失望的記者低頭耳語:看來大明星年底也很忙。
庭審開始前,法庭核實當事人身份,問及陳羽凡的工作單位。陳羽凡的代理律師猶豫了一下,回答說:“華誼兄弟有限公司。”這位明顯不太熟悉情況的女律師又想了想,然后竟轉過頭向媒體記者求證:“是吧?”女律師尷尬地笑了笑。“對。”一位記者毫不遲疑地回答說。
根據陳羽凡的起訴,他于2000年10月簽訂了《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購買了位于東城區東四十條海運倉危改小區華普花園的一套房屋,房屋的總價款為134萬余元。按契約約定,陳羽凡簽訂契約當日支付了首付款,其余樓款采用銀行按揭形式支付,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時間為2001年12月30日。
陳羽凡的律師陳述說,契約簽訂后,陳羽凡按約定支付了房價款,但開發商卻不按時給付房屋,并將房屋交付時間一再拖延。至今為止,開發商既未通知業主收房,也未向陳羽凡提供該房屋符合交付條件的各項證明文件。
陳羽凡要求開發商立即為他辦理退房手續,并將原告已付房款以及利息、保險費一并退還。陳羽凡還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17萬余元,并索賠雙倍定金4萬元。
開發商的代理律師表示退房沒問題,并同意退還首付款,但不同意支付利息:“原告沒有及時提出退房要求,根據合同法規定,造成的損失不能完全由開發商承擔。”對于陳羽凡針對違約金和定金的索賠,被告律師認為定金罰則和違約金罰則不能并用,他們同意協商關于支付雙倍定金的訴訟請求。
對于陳羽凡起訴開發商未通知收房的說法,開發商的律師當庭陳述了另一種事實:2002年10月,我們已經通知陳羽凡可以辦理入住手續。2005年夏天,陳羽凡還曾經到小區看過,“我們記得很清楚,那時候陳羽凡受傷了,是拄著拐去的。”
“原告為什么要退房呢?”陳羽凡的代理律師解釋說,主要是陳羽凡聽說房屋至今沒有竣工驗收,出于安全因素,所以要求退房。而被告則要求原告出具房屋未驗收合格的證據。(記者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