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羅馬嘉園內的人防工程被民防局轉租給物業公司作為地下停車場后,7月底,董月(化名)等19名業主聯名將朝陽民防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糾正后者違規向物業發放許可證的行政違法行為”。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管理羅馬嘉園的是北京珠江世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今年6月,物業取得了人防工程的使用許可證后,將地下停車場的停車費由原來的120元/月,漲至420元/月,引起小區業主們的不滿。
小區業主董月等人在起訴中稱,法律規定,人防設施的使用權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平時交給投資人維護、使用并受益。小區人防設施的投資人,應該是開發商或者是全體業主,物業公司不應該取得使用權。
董月說,小區業主是這片地下設施的重要利害關系人,民防局在頒發許可證時,應該告知他們這些利害關系人,并組織聽證程序,“但民防局沒有這樣做,顯然違反行政許可法。”
10月17日,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朝陽區民防局代理律師在庭審中表示,19名原告犯了概念性錯誤,小區的防空地下室是國家的人防戰備設施,不是屬于小區業主共有的公共設施。
朝陽區民防局還稱,人防法規規定:凡按規劃統一開發建設的防空地下室,均列入北京市公共人防工程,一律由所在區、縣政府實行統一管理和開發利用。只要是有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都有資格申請使用人防工程。這一發放程序,“目前尚無法律規定,這一過程需聽取小區業主的意見”。
11月13日,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19名業主的訴訟請求。昨天,業主代表表示,他們將提出上訴。(記者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