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鄰居有出租或出售房屋的意向,不管人家允不允許,你只要將鄰居的信息提供給房屋中介,交易成功后就會得到現金答謝。昨日,房產中介一封意在發展“眼線”的信引來團結湖附近居民的非議;該房屋中介則認為,這種搜集信息的方式并不過分。
家住團結湖附近的馬先生在路邊接過一封信,在信中說“在您工作之余,如您得知所在的社區有出租或出售意向的業主信息,請記下他們的聯系方式與我們聯系,如在您的幫助下通過我公司成交,我們將反饋給您租賃100元、買賣800元的現金作為答謝”。
馬先生越想越不對勁兒:“如果有人為了賺錢,沒經過業主允許,將他的信息告訴中介,會給業主帶來多少麻煩?就算業主公開了電話,也不見得愿意通過中介賣啊。”團結湖北三條的田女士也對這封信表示質疑,她說中介在社區里發展“眼線”并付酬勞,會導致業主信息大量外泄。
這封信來自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團結湖北口店。昨天中午,記者撥通了信中聯系人程小姐的電話,表示有鄰居要賣房,可提供其電話號碼,但要求身份保密。程小姐說:“為了不讓業主產生懷疑,我們就說是從網上得到他的信息。如果他當場拒絕中介,我會每半個月打電話追蹤一下。”程小姐稱,從6月中旬起向周圍居民散發信件,已經有多名信息提供人得到了酬勞。對于居民們的質疑,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市場部的李女士表示,這是正常的信息搜集方式,但不是所有分店都采用。她解釋說:“如果業主接到電話后,表示不想委托中介,我們不會勉強他。”李女士認為,中介主動搜集業主信息并不過分,相比之下,曾有物業公司直接找上門出售業主信息。
據柴傅律師事務所的夏翔律師介紹,按現行法律,該房產中介利用居民搜集業主信息應屬合法行為。但如果獲得信息后不停騷擾業主,并造成業主經濟損失,業主可追究中介責任。(關慶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