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話題
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小高層住宅不僅給入住的消費者帶來了高層次的享受,也使居民小區的檔次得到了提升。隨著小高層和高層住宅建設在各個城市的逐漸升溫,電梯費用的收取成了廣大的購房者一直關注的問題,因為電梯費在物業管理費用中占了很大的比例。那么電梯費用應該怎么收,尤其是一樓、二樓的低層電梯費到底該不該收呢?
日前,鹽城市區部分小高層一樓業主對收取電梯費提出的質疑也引發了一場討論。據了解,電梯使用費一直以來都有爭議,因為國家對此沒有做出任何明文規定。一位業內專家說,隨著高層住宅的增加,關于電梯使用費的問題將會變得越來越突出,他說,“這是全國各地都存在的一個問題,只是不同地區,甚至不同小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當事者說
劉先生(鹽城某小區一樓業主):今年5月份,我花了幾十萬買了100多平米的小高層商品房,我們剛剛入住一個多月,物業管理的工作人員就讓我們交納物業費用,其中還包含了幾十元的電梯運行費。我當時就提出了質疑,我們住在一樓根本用不著電梯,怎么能讓我們來分攤這筆費用呢?我就一直不肯交這部分錢。
張先生(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我們是按照物業公司的規定執行的,并沒有多收物業費,況且考慮到他們住在一樓,公司已經減少了一定的電梯運行費用。公攤費用是針對所有業主分攤和收取的,如果以房屋在一樓不使用電梯而不交納電梯的公攤費用,二樓住戶也可以以走樓梯不用電梯為由拒絕交納電梯的公攤費用,那么相應的高層住戶是不是也可以以使用電梯不走樓梯為由,拒絕承擔樓梯間的公攤面積?以此類推,最終這必然會損害到所有業主的利益。
公民發言
陸先生(鹽城某國企退休工人):全體業主使用的設施設備就應該由全體業主來分攤,我是這么認為的。可能一些業主會覺得自己吃虧了,或者有些業主覺得雖然涉及費用不多但希望能更合理地分配,這些想法我也很能理解。不過我覺得,一個小區里除了電梯費以外需要業主共同分攤的費用還有很多,如果每一項都要完全公平幾乎是不可能的,這里你“吃虧”了說不定其他什么地方就“占便宜”了。
黃女士(鹽城某外企會計):我所住的樓盤不分樓層高低,也不管住戶用不用電梯,所有住戶均攤電梯費,每月每戶大概30多元。我認識很多住在小高層的朋友都是這個情況,每月都按公攤水電費總數除以總戶數來計算每戶應該繳納的費用,電梯費也包含在其中。盡管不少低層住戶對此屢有怨言,有些還找物管理論過,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其實分層收費也不是那么難,我知道有的小區就是分層收費的,每五層為一個收費梯度,這樣就比較合理。
主管部門說
張維(鹽城市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副處長):對于高層住宅一層住戶是否該交電梯使用費這個問題,國家物業管理相關條例未做單獨規定,其他城市對于這一問題也各有各的具體做法,這屬于具體操作層面的事情,并不在法律法規控制的范圍內。如何處理樓層和費用的關系,在選擇物業公司時,業主委員會應該和公司進行協商,政府對這塊沒有定價。現在鹽城大多數小高層都不收取一樓住戶的電梯費用,二樓是減半收取。但我覺得雖然在一樓,也不是絕對不使用電梯,還是應該承擔一定費用的。
黃宏猷(鹽城市物價局房地產價格處處長):按照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及鹽城市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高層住宅電梯的運行維護費用,由業主使用人共同分擔,具體的費用標準,由業主使用人和服務企業協商來確定,我們物價部門對一樓二樓沒有制定這方面的標準。雖然你沒有使用,但電梯是為你們所有業主開著的,這是事實,就好比買了房子不入住也要負擔因買房子而引發的物業費用,雖然不完全支付,但酌情交納的做法比較合理。
專家指點
陳石飛(江蘇蘇辰律師事務所主任):電梯運行費是由全體業主因為使用電梯而產生的運行費用,它并不是一個行政性強制性的收費,那么作為這個樓層的全體業主都應當共同承擔這個費用。作為一樓二樓的業主,是否應該交電梯運行維護費,首先要看簽署的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合同中對這個問題是否進行了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電梯屬于公用設施設備,在產權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維護管理費用應當由全體業主承擔,低層業主交電梯費也是應該的。
姜海生(江蘇鹽城中茵海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還是有辦法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應當大有可為。盡管政府部門出臺了相關收費規定,但在各小區具體操作上,屬于市場行為,政府也不會干預。
李志剛(鹽城工學院副教授):業主作為所有權人,應當承擔義務,電梯已經提供給了你,乘不乘是你自己的事情。對于一樓住戶而言,只能說使用得“相對少一點”,而不存在“不使用”之說。如果一樓住戶有個朋友住在10樓,也沒有人會限制他使用電梯。我認為,一樓住戶首先要爭取多數居民和業主委員會的支持,作為小區業主最高“權力機構”的業主委員會再從業主利益的角度,多和物業公司溝通協調,最終產生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操作方案。(姜振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