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買房后,一般都是希望盡快辦下產權手續。而所購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王女士,卻選擇了以拖延辦證的方式以期解決問題。為此,房地產開發商將王女士告上法院。記者今天獲悉,市二中院判決王女士應立即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和抵押登記手續。
王女士貸款114萬元,購買了某房地產公司的一套房屋,開發商為王女士的房貸提供保證擔保,王女士提供房屋作抵押。
后房屋具備了辦理產權手續的條件,開發商兩次在小區里張貼通知,通知業主辦理手續,但王女士以房屋一面墻壁滲水,找開發商協商未果為由,不同意辦手續。
為此,開發商將王女士告上法院。開發商表示,其擔保是階段性的,在業主辦完產權手續可以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后,開發商的保證責任就告結束,故要求王女士盡快辦理。
王女士在法庭上反訴稱,自己不辦產權手續,就是因為房屋質量有問題,要求開發商對房屋予以維修或調換。
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如果沒有開發商的擔保,業主很難取得貸款。而開發商的保證是有風險的,其在銀行就整個貸款業務開立有專門的擔保賬戶,業主不辦抵押登記,開發商的保證責任不能免除,其擔保賬戶內的資金就不能使用,給其經營造成很大負面影響。
王女士針對房屋質量所提主張,與開發商的起訴事項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其不能以房屋質量有問題為由拒不履行辦理產權證的義務。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武子文 孫慧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