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居民沒有公用樓道內水、電表房門的鑰匙,于是求助小區物業幫忙開門,物業卻提出要收取5元服務費。近日,物業收取“開門費”的措施在康城小區三期引發爭議,居民認為,物業作為小區管理者,有義務提供免費服務。小區物業對此解釋,采取有償服務是為了避免水、電表屢遭被盜,維護更多業主利益。
居民:收費不合理
近日,居住在小區三期的鄧小姐家中突然停水,起初她并未在意,沒想到苦等兩小時后還是沒有水。她表示,自己與朋友約好共進晚餐,由于停水,她無法洗漱梳妝,無奈之下只好取消當晚約會。
此后,鄧小姐撥打物業管理處的電話,提出打開樓道公用水表房進行查看,物業卻說開門要收取5元錢。“物業是小區的管理者,服務居民是職責所在,為何還要再收費?”
小區租客祁小姐稱,當初入住時,一些房東并沒有交付租客水表房門的鑰匙,只能求物業開門。“每次停水停電,居民想要檢查水、電表,都要請物業幫忙開門,每開一次門,物業就要收取5元錢,這不是亂收費嗎?”
物業:生怕水、電表“蒸發”
小區三期物業表示,當初房子在交付使用時,物業為每戶業主都配發了樓道公用水表房和電表房的鑰匙,如果是小區業主,一旦鑰匙丟失,物業可以再配一把,只是相應的費用由業主承擔。若是租客沒有鑰匙,可以問房東索要。需要物業幫忙開門,物業要收取5元錢,但會為業主提供發票。
“收費也是為了維護更多業主利益。”小區物業稱,以前樓道內的水、電表經常被盜,往往是一些居民在查看水、電表后,忘記關門所致。“一旦一戶人家忘記上鎖,偷水表者將有機可乘,繼而牽連整個樓層的業主。”
律師:收費不在法律禁止范圍
上海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黔林表示,物業沒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免費幫居民打開水、電表房門,物業提供相應憑據,收取價值相符的適當費用并不在法律禁止范圍內。根據《房屋出租合同》,租客可以向房東提出交付鑰匙的要求,以達到居住的目的。(聶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