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購房者獲賠7500元。重慶市長壽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近日成功調解了一起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投訴案。
5月18日,家住鳳城校園路的潘先生向長壽區消委投訴,他于2006年1月19日在長壽某開發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合同約定:2006年9月30日前交房,交房時開發商應出具《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如開發商交房時不出具上述證件,購房者有權拒絕接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由于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時間內未完備上述手續,潘先生拒絕接房。之后潘先生多次催促開發商完備手續交房,但至今仍未落實。截至2007年5月20日,已延期交房230天,潘先生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875元,被開發商拒絕,無奈之下潘先生向長壽區消委投訴。
長壽區消委受理投訴后,立即進行調查,發現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便于5月22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開發商提出,由于去年高溫天氣以及其他一些客觀原因影響了施工進度,所以只承認賠償4500元。長壽區消委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一經簽訂,便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遵守,開發商未按約定交房,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考慮到去年夏天,重慶遭遇百年不遇高溫天氣,對工程進度有一定影響等因素,在區消委耐心調解下,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達成協議:由開發商賠償潘先生違約金7500元,立即兌現。雙方對此解決結果均感滿意。(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