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豐臺區宜蘭園的張女士給本報(北京娛樂信報)打來電話,稱小區的物業對拒沒交物業費的業主實行限水限電、不提供停車位的措施,而與此同時,因推遲交房而應付給業主的違約金也未拿到,而現在整個小區用的還是地下水。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
【業主反映】
入住一年多還用地下水
據張女士介紹,自己是2006年3月份入住該小區的,并按時交納了1年的物業管理費。“我們搬來的時候這里沒有綠地,連道路、場地等都沒有。到現在小區里也沒有垃圾桶和獨立的自行車棚,就連我們現在用的水都是地下水,現在我喝的水都是從外面買,一個月全家要喝六大桶水呢。所以我這次不想再交物業費了,交了也享受不到應有的服務。”張女士說。記者在張女士家也看到,她家中的水壺里已經結了一層厚厚的水堿。
推遲交房違約金未給付
在張女士家中,記者看到了開發商與她當時簽訂的合同。合同中的交房期限為2005年10月,可是張女士是在2006年3月才拿到鑰匙入住的。在合同中記者看到,開發商承諾如果沒有按時交房,那么就向業主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但是合同中并沒有寫違約金的支付時間。“到現在了,違約金仍然沒有支付給我們。”小區中的許多業主都向記者反映。“我們找過開發商多次了,可是每次他們都以合同中未說明支付時間為理由來搪塞我們。”張女士這樣告訴記者。
拒交物業費遭限水限電
業主王大媽向記者反映,很多業主基于小區用地下水、推遲交房未付違約金、小區環境糟糕等原因拒交物業費,但物業公司就采取了限制水電供應的措施,許多業主出于無奈交納了物業費。
張女士沒有交納物業費,物業也限制了張女士家的水電供應。張女士向記者表示,自己已經多次找過物業,但物業表示不交物業費,業主就不能享受到物業的服務,而且每次只給她家充十幾個字的電。
在小區采訪時,很多業主向記者反映,物業現在在小區門前劃出停車位用來出租給業主。“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可以優先考慮停車位,沒交物業費的根本不予考慮。”張女士向記者介紹。“這車位本來就是占用業主的公共用地,怎么能出租呢?”業主李先生也提出了質疑。
【物業回應】
不交物業費不能享受服務
記者采訪了張女士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物業的一位經理告訴記者,這里的物業剛剛成立不久,很多服務確實沒有做到位,服務中產生的問題他們會盡快為業主解決。“我們的物業費真的是很低了,而且我們每年還在賠錢。”隨后,記者在小區業主物業費交納單看到,只有十幾戶沒有按時交納物業費。“對于沒有交物業費的業主,我們也會催交。如果不交物業費,肯定是不能享受到我們所提供的服務。” 該經理向記者表示。
【關鍵詞】
◎地下水:當記者問到居民們什么時候才能喝上自來水時,物業的一位經理告訴記者這個問題會盡快解決。“等到今年8月份我們的二期工程建好后,所有的問題就都會解決的。”這位經理向記者保證。
◎違約金:開發商明確表示違約金一定會支付給業主,但需要過一段時間。現在已經給一部分業主支付了違約金,其他業主還要等通知。開發商方面還表示公司是合資公司,目前他們正在與另外一家公司談判,如果那家公司簽字批準,他們馬上會給其余業主支付違約金。
◎停車費:物業經理表示,物業自己收取的是車輛的管理費。“在小區里停車,我們收取你管理費也是合理的啊。”
【新聞追訪】
水電公司都表態——無法解決業主物業糾紛
針對小區業主們反映的水電問題,記者分別致電北京市自來水公司的供水服務熱線和北京市電力公司的客服熱線。
自來水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小區的開發商應向自來水公司提出申請,自來水公司才能為居民們通上自來水。
而電力公司的工作人員則表示,電力公司只負責向小區供電,至于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問題,他們無法解決。(馮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