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回龍觀龍錦苑二區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負責人進行了談判,要求討回小區內停車費的收益,這已經是雙方近期的第二次面對面接觸。雖然距離《物權法》正式施行還有半年時間,但“有《物權法》撐腰”的觀念已被很多業主接受,部分人甚至開始采取行動。為了追討會包括停車費在內的一系列權益,目前回龍觀的龍澤苑、龍騰苑、龍禧苑、流星花園、和諧家園等小區都加快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步伐。
昨天下午,就停車費收益的歸屬問題,龍錦苑二區業主委員會和部分業主代表與物業公司負責人坐在了談判桌兩邊。業主委員會主任晉巖偉告訴記者,自從業委會去年底成立那天起,討回停車費收益就是第一批要申訴的權益之一。但對于昨天下午的階段性談判結果,晉巖偉表示,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達成了一致意見:暫不公布。
據了解,龍錦苑二區自2005年入住以來,物業就采取出租的形式,以1600元/年的價格將地面停車位租給業主。“小區里有220個車位,”晉巖偉掐著指頭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全部出租,物業公司每年就收入35.2萬元,除去物業的管理成本,還剩20多萬元盈余,我們要求今后這筆收益歸小區740多位業主共有。”
即將施行的《物權法》當然是業委會理直氣壯的原因,但即使沒有《物權法》,晉巖偉也從現行法規中為業委會的行為找到了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昨天在龍錦苑二區內,記者詢問了幾位業主,無論開車還是不開車,他們都表示支持業委會的行動。“停車位是屬于業主的,其取得的收益當然也該歸我們。”一位不開車的年輕業主說,但她認為討回停車費“應該很難吧”。
記者發現,龍錦苑二區的伸張權益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回龍觀其他小區業主的關注。但由于種種原因,回龍觀20多個小區中,目前只有三四個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因此,成立業委會成了其他小區的當務之急,在龍澤苑的業主論壇上,已經有帖子號召成立業主聯絡組,以便為業委會籌備會“熱身”。
《物權法》相關規定
即將從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