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消息令所有買了房子的業主們對自己擁有的“物權”問題空前在意。在這一背景下,昨天開庭的一場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官司,顯得格外引人關注。
小區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這筆“隱秘”的資金被小區業主委員會發現,但這筆高達330萬元的資金卻下落不明……
【核心提示】您知道物業啟動費嗎?
小區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由該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安費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給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居住小區的房地產產權人應按委托內容,每年向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發現1:330萬“隱秘”資金不見蹤影
據健翔園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任晨光介紹,2000年6月小區首批居民入住,前期物業公司為北京健翔物業公司。2002年11月,經業主授權,健翔園小區業主代表委員會成立(2003年,為與業主委員會相區別,改稱業主代表會議),開始就小區的公建配套建設、物業費標準等問題組織進行集體維權。
2004年七八月份,任晨光在維權過程的文件查詢中無意發現,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號令《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由該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安費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給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居住小區的房地產產權人應按委托內容,每年向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任晨光粗略地計算了一下,健翔園一共10萬多平方米,建安費為1600元/平方米,按2%的比例計算,這筆啟動費有330余萬元之多。當時,任晨光并不清楚這筆費用是用來干什么的。
發現2:啟動費應納入維修金
此后,任晨光把所有與小區物業管理相關的政府文件都找來,逐條對比。其中,《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京國土房管物〔2002〕561號)中第十三條規定: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應補建維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產權人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于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積比例計入各產權人明細賬。
兩個文件一結合,任晨光明白了,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和大、中修費等屬于跟公共維修基金同樣性質的資金,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即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歸產權人即業主所有,并且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已經列入了開發建設成本。
【最新進展】業委會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任晨光告訴記者,2005年1月23日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就向當時的物業公司——北京健翔物業公司追問這筆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的下落,健翔物業的答復是“花光了”。業主委員會認為,這筆錢是屬于業主的,物業公司動用應該征求業主的意見。現在既然已經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就用了,那么就應該提供支出憑證和清單。遺憾的是,健翔物業根本不配合,最終這筆錢的去向依舊不明。
無奈之下,2005年7月,該小區經業主大會決議,要求與前期物業公司解除物業管理服務關系,另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服務。
不過,健翔物業還是沒有將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移交業主委員會。2007年3月,業主委員會將健翔物業告上了法庭,要求健翔物業歸還健翔園小區的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
健翔物業辯稱啟動費在管理中用完
昨天下午,健翔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起訴健翔物業一案開庭。庭上,健翔物業代理人表示,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已經在管理過程中用完。小區成立業委會后也曾經給業委會提供過相關賬目清單,但業委會不滿意。后來因為物業辦公室被業委會查封,提交工作只能暫停。
本案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本報明日持續關注事件進展。(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