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收費
將有部門來監管
物業管理是小區的組成部分,對小區的和諧穩定有著重要影響。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協會應加強對物業管理的監督,物業管理條例應在這方面進行必要的規定。
本次物管條例修改稿中,將增加相關條款,規定有關部門應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收費項目、標準等方面進行監督。
花維修資金
賬目得呈給業主
2007年,原建設部、財政部頒布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該辦法中規定:“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同時,這些資金都存在監督問題。
鑒于該辦法已作明確規定,物管條例修改稿中將只做原則規定,同時,將建議規定業主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相關部門、業主委員會應按照國家規定每年至少一次向業主公布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結存情況。
老舊住宅區
改造不歸物業管
對于一些老舊的住宅小區,修訂草案中規定政府應采取措施對舊住宅區逐步進行改造整治,但是一些審議人員提出,舊住宅小區的改造與物業內容關系不大,建議刪去。
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改善舊住宅區居民的居住環境,是政府的責任,但是由于老舊小區的設計標準較低、改造建設需要大量資金,目前落實難度較大。同時考慮該內容確實與物管內容聯系不夠緊密,建議刪去。
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提請審議的《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修改吸收了社會各方面的建議,修改的幅度較大,涉及的內容較多,建議對修訂草案進一步調研、論證,使修訂后的條例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切實解決物業管理中的一些新問題。
(江淮晨報記者 周文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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