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立法有望解決?
事實上,2008年深圳市政府便已成立了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問題工作小組,全力解決“重點工程”辦證難的問題。同年11月11日,就5億2千萬元巨額差價,工作小組提出了“恢復地下車庫功能;待軌道交通完善后再補繳地價;以大中華交易廣場部分物業沖抵地價”等方案。但是鑒于開發商對補繳地價標準的不認同,這些方案尚未實際操作。
到截稿時止,對大中華方面有關地價評估的種種質疑,市規劃國土委方面并未給出明確答復。但是該委有關負責人士反復對記者強調:3萬元/平方米的評估價是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同時他個人表示:大中華的小業主可以申請辦證,將盡快予以辦理,業主辦證和開發商核準分開處理。
該委相關人士透露,針對大中華交易廣場這種歷史遺留性的辦證難問題,寄望從完善立法角度解決。據了解,市政府曾于2004年11月12日頒布了《深圳市處理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若干規定》(深府2004193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根據《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登記條例》實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產項目的辦證歷史遺留問題可按照《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處理。但由于《若干規定》只能解決一部分1993年7月1日之前發生的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且內容原則性較強,在實踐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大量1993年之后產生的房地產辦證問題及部分1993年之前產生的歷史遺留問題沒有相關政策法規依據,無法得到妥善處理。
目前完善方向包括:對《若干規定》的執法對象年限適當延長;有專家提出“參考西方國家的產權登記模式”,也正在考慮之中。新法規有望年底前出臺。該人士稱,一旦相關法律得到完善,類似大中華交易廣場這樣的歷史遺留辦證難就能迎刃而解,“平衡行政隱患和業主利益,辦證不再是難題!
事件回顧
2001年3月
深府[2001]37號文件明示: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采用協議方式出讓進行,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地價,原則上按地上現行市場地價的30%計收。
2005年3月
117號市政府辦公會議紀要決議:因為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項目與地鐵出入口相通,為充分發揮其潛在商業價值,考慮將原有停車場改變為地鐵商業。此項工作由市國土房產局負責一個月之內落實。
2005年7月
原市規劃局呈批表中,明確對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超建、違建等一系列問題都提出了解決方案,當時市政府各級領導也簽署同意。
同月,大中華集團向原市國土房產局遞交申請,要求盡快落實117號會議紀要內容。
2005年10月
原市國土房產局與怡景中心城根據深府[2001]37號文件簽訂補充合同,項目84700平方米的地下商業按照448元/平方米、總額3795萬元補繳地價。
2005年12月
四屆十七次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對深府[2001]37號文件做出調整,規定協議出讓用地調整建筑面積議定,增加經營性建筑面積的,地價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確定。
2006年1月
中心區某寫字樓與原市國土房產局簽訂補充協議,881平方米的超建面積是按照3995元/平方米、總價352萬元補繳地價。未經評估機構按市場價評估。
2006年12月
根據當時市場評估價,大中華負一樓18000平方米的地下商業,需按照3萬元/平方米,總額5億2千萬補繳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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