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3月8日,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于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聽取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會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說明。
王兆國說,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城鄉居民的房屋,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中國的國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現在全國耕地保有量只有18.3億畝,人均耕地只有1.4畝,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必須保持18億畝,這是一項約束性指標,是不可逾越的底線。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別是切實保護基本農田,是中國面臨的一項十分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
王兆國說,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王兆國稱,依據憲法,物權法草案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同時,草案對征收補償的原則和內容作了規定。
王兆國指出,關于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問題,物權法草案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這一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關于征地補償安置必須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
關于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問題,草案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考慮到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依照物權法草案規定得補償原則和補償內容,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規定。
王兆國說,針對現實生活中征收補償不到位和侵占補償費用的行為,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物權法草案還有幾項內容:一是關于正確處理相鏈關系問題,草案對用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產生的相鄰關系作了規定,以利于發展生產、方便生活,維護相鄰權利人的權益,促進鄰里關系和諧。
二是關于擔保物權問題,草案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可以用作擔保的財產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擔保制度,以促進融資,發展經濟。
三是關于對物權的保護問題,草案對物權的保護途徑、保護方法作了全面規定,并規定侵害物權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健全了物權保護制度。四是關于占有問題,草案主要規定了對占有的保護和無權占有人的侵權責任,以維護社會秩序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