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廣東的合法宅基地或可上市流轉!昨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浩坤透露,今年廣東將加強宅基地管理,現已草擬了“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上報省政府審批,其中明確了農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轉,各地要按規定對現有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宅完善確權和登記發證手續。
現狀:宅基地升值“農民”不愿放權
按照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據了解,目前農村普遍存在一戶多宅、超面積住宅、空置住宅及違法建房等問題。尤其廣州、深圳等發達地區,城中村宅基地隨著城市經濟發展不斷升值,一方面農民有車有房有工作,仍緊抓“農民”身份以繼續其土地所有權,有的城市市民也擅自買下農民的宅基地,重新建房或自住或出租。
突破:“一戶一宅”合法宅基地可上市
林浩坤表示,作為立法試驗田,現廣東國土部門起草通知,是在堅持“一戶一宅”原則的前提下,讓農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轉,以使農民分享土地出租、出賣、出讓獲得的利益。
“現正修改的‘物權法’對這方面的規定留有空間,先前的六次修改中均一直沿用本來的‘不可流轉’,但即將提交給今年全國人代會審議的第七稿中,已將有關明確規定‘不可流轉’的條文刪去。”林浩坤介紹。
細化:“一戶多宅”先罰款再確權
已提交給省政府審批的通知中明確,各地要加快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情況的調查,特別要對“空心村”、閑置宅基地、空置住宅、超面積住宅、“一戶多宅”等情況進行清理,對現有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宅,依照規定完善確權及登記發證手續,其中明確經確權登記發證的農民的住宅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但不得改變住宅用途。
而對于宅基地的確權及登記發證,通知中特別規定,對于宅基地面積超過法定標準的農民住宅或非法取得“一戶多宅”的,由該農戶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在對違法用地、違章建筑統一處罰后給予辦理確權及登記發證手續。對于宅基地面積超過法定標準或“一戶多宅”的農民住宅,宅基地使用人每年應向擁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繳納超面積或“多宅”的宅基地使用費,而具體的超面積或“多宅”的宅基地使用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展望:大力推動公寓式農民住宅建設
據介紹,通知下發后,將按照政府扶持、集體組織、個人出資、規范戶型、市場運作的原則建設公寓式農民住宅,且各級財政將優先改善公寓式農民住宅小區的通水、通電、通路等配套設施建設。
另一方面,通知還特別規定,以后將堅決執行在“一戶一宅”及相關面積標準的原則上批出宅基地。此外,通知中還特別提到,全省各地均不得批準占用新的農用地及林地特別是耕地用于農民住宅建設,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新快報/廖穎誼 余亞蓮 尹來 劉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