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13日,中國政府網發(fā)布了《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據悉,《意見》指出,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準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建設一定規(guī)模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此外,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意見》中還明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qū)中配建,并在用地規(guī)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guī)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