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非繁華地區的一套老舊獨立屋要賣多少錢?
如今是經濟蕭條期,該地區的房價下跌了差不多一成多,一套2000多平方英尺、已建成30多年的單層獨立屋,政府的法定估價不過60多萬加元。如果拿到市場上掛賣,估計掛上半年都未必有人問津。可就是這樣一幢破爛房屋,居然有人花了78.5萬加元買下。很多人大約要問,究竟是哪個冤大頭,做了如此賠本的買賣?
這個冤大頭不是別人,正是多倫多市政府。
原來,這里早就被規劃為一座公園,自上世紀60年代起,市政府就不斷試圖動員公園規劃地的8戶人家賣房遷走,其中7戶都已成交。惟獨這最后的一戶,硬是扯了30多年的皮,最終市政府不得不花83.5萬加元(約折合人民幣495萬元)——還要再掏出5萬加元把房子拆了——拔掉這顆昂貴的釘子。
經濟本來就不景氣,還要花80多萬稅款去買一座房子來拆,由此引起的爭議和不滿可想而知。不少反對者指出,這座房屋的主人原本就是個老謀深算的房地產經紀人,他對政府的公園計劃早就心知肚明,這才搶先收購,待價而沽。如今政府花錢買房拆,等于變相鼓勵這種投機取巧的不正當行為。可支持這項計劃的人卻反問:還能有更好的辦法么?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獨立屋的房權、地權都歸業主所有,政府無權在業主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征用房屋所占土地,并改作其它用途。如欲征地,只能在你情我愿的前提下跟業主好言協商,并滿足業主所提出的條件。
固然,這座“釘子戶”房屋實在不值這么多錢,業主也的確有牟利的嫌疑,但問題是牟利本身并不違法,房子值多少錢也只能是雙方協商。市政府覺得不值,可以選擇擱置公園計劃(事實上就擱置了幾十年),或干脆拿公園把“釘子戶”樓圍起來(很多當地公路就因此建得七拐八彎,以繞過那些“釘子”),卻不能以“服從市政建設需要”為由強買硬拆。
事實上,即使最激烈反對花錢買房拆的人,所提出的替代方案也不外擱置、繞道兩項,絕沒有人會提議,使用公權力“拔釘子”。道理很簡單:尊重住宅區、居住權,是對公民基本權益的維護,是“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如果圖一時之便加以變通,開一個危險的范例,有朝一日,“公家”鏟車以“市政大局需要”為由,理直氣壯推倒的,也許就是您自家的房屋。(陶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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