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錢后驗房”的開發商“霸王”行為明年就將終結,北京市建委已經下發通知,要求預售的商品住宅在辦理交接前,開發商要組織購房人查驗房屋,并且不能以購房人先繳納相關稅費和簽訂物業管理文件為前提條件。如果開發商違反此規定,將會受到處罰。據悉,新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預購 購房者可托驗房公司驗房
此次市建委的新規明確要求,預售的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在辦理與預購人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購房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查驗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
如果預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這意味著買房人可以直接委托專業的驗房公司或驗房人,查看自己房屋是否存在問題。
驗房 看房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先驗房還是先交錢”一直是購房人和開發商在收房時發生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
此次發布的新規對這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這表示購房人的先驗房后交錢的要求受政府規定保護。
而對于查驗房屋發現的問題,市建委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預售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及時處理。
處罰 違規企業將限制資質升級
此外,市建委表示,市和區縣建委將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責令改正,記入市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并可限制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項目的網上簽約。情節嚴重的,不予延長其《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或限制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升級。(記者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