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多家銀行了解到,上海銀行業同業公會牽頭針對第二套房貸操作細則舉行了座談會,一家參會銀行透露,會上監管層詢問了銀行在房貸方面的一些近況。
有媒體稱,如果管理層明確不再出臺細則統一標準,上海有可能推行地方性政策,統一滬上銀行的第二套房貸款標準。不過,記者在求證過程中沒有得到監管層的回應。
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銀行正在執行總行所定細則,如果上海出臺的地方性政策與總行細則有差別,則分行將向總行上報,所以具體結果會如何現在還很難說。”
記者比較已經在上海地區公布細則的華夏銀行、光大銀行的具體貸款細則,發現差異較大。兩家銀行認定“第二套房”時,都采用以個人為單位,而非以“戶”為單位。
具體在界定“首套房”方面具有分歧,據悉,光大規定,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于自住的住房,即使此前的房貸已經還清,再貸款買房仍被視為第二套房。但華夏銀行的做法是,判斷是否“第二套房”,要看借款人在銀行內是否有住房貸款余額尚未結清,如果結清貸款,再貸款購房,同樣可享受“首套自住房”待遇。
記者了解到,外資銀行方面,除花旗銀行已經出臺細則外,匯豐、渣打等銀行還未制定出具體的第二套房房貸細則,但渣打銀行有關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執行的第二套房認定仍以個人為單位。
業內人士認為,以個人為單位認定則銀行業務操作范圍較寬泛,可以獲得更多的客戶。不過大多數銀行表示一旦央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對第二套房貸作出明確規定,將按監管部門要求執行。
但是,無論第二套房貸細則是否傾向寬松,銀行界普遍認為房貸業務無疑在今年遭受還貸高峰,這是宏觀調控的后果。(記者 張競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