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準備與瑞都公園·世家簽約的崔先生高興地接到了開發商的正式通知:貸款時不用支付律師費了。在市消協、市銀行業協會、市律師協會聯合發布“誰委托誰付費”公告后,崔先生成為首批受益人。
在三協會聯合發布公告后,到底還有沒有項目收取律師費呢?記者對北京樓市這一公告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摸底。頂秀青溪營銷總監王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2005年10月項目開盤時,頂秀青溪就沒有收取過律師費。”王靜解釋說:“以前一個項目只有一家銀行負責貸款,購房人不交律師費就貸不了款,現在不一樣了,個人按揭貸款對于銀行來說是優良貸款,許多銀行都愿意做個貸業務,有的項目甚至有六七家在做,一些銀行為吸引客戶,就不收取購房人律師費了。比如頂秀青溪,銀行工作人員直接審查購房人貸款資格,也就沒有律師費之說了。”
高端別墅項目溫哥華森林項目負責貸款工作的小金對記者說:“高端項目單筆貸款額都比較大,一般還會請律師審查購房人貸款資格,但各個項目、各個銀行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不一樣,溫哥華森林的個人貸款律師費就一直由銀行支付。”
算賬:8年收了5.6億
根據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網統計的北京8年來的預售金額,記者按2006年《樓市》、焦點房產網聯合調查,約7成買房人選擇商業貸款付款的比例保守地粗算了一筆賬。北京近8年的平均年預售金額約為680億元,按7成買房人商貸,貸款比例6成計算,年商貸額約為286億元,律師費收費標準以前為千分之三,后降為千分之二,就以千分之二點五計算,每年僅一手房的律師費就約為7000萬元,8年約5.6億元。
民聲:“看律師費案怎么判”
“既然已經證實律師費是‘轉嫁’了,那就應該把以前交的錢退給大家。”冷先生的這個觀點表達了大多數消費者對“已付律師費”的希望。但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認為:“已付律師費被退回基本不可能。從法理上來講,法律法規一般沒有溯及力,三協會發布的公告雖然不是法律法規,但也應適用于這一點。”對于邱律師的這種解釋,許多消費者都不甘心,但也表現出無奈的理性:“不是有人起訴了嗎?能退不能退,還要看法院怎么判。”對于本報昨天報道的“唐女士起訴農業銀行豐臺支行律師費案”,消費者表示強烈關注。
(文章來源:北京晚報,作者: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