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禁商”實施一年來首開禁。記者今天上午獲悉,在經過全體業主簽字同意,并在樓內大堂張貼公告的前提下,一公寓成為《物權法》頒布以來,首批經工商部門批準可以注冊企業的住宅樓之一。
北京魏公元鼎房地產開發集團開發的韋伯時代C座經全體業主簽字同意,并在樓內大堂張貼該建筑物用于企業住所的公告,又寫出保證函,于今年4月下旬,向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提出了注冊企業的申請。
海淀工商分局經過實地調查和了解,于近日批準了他們的申請,正式通知他們:該樓業主可以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至此,北京“住宅禁商”規定實施一年后也終于有了“特例”,不再一刀切。
“開禁”過程
韋伯時代C座的“開禁之路”
步驟一:開發商首先得到全體業主的同意,到首都規劃委申請修改土地性質
步驟二:由規劃委修改土地規劃許可證后,提交建委申請修改立項,建委同意并將其“住宅”立項改為“商用”,同時出具證明
步驟三:工商分局依據建委的證明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申請
步驟四:工商分局得到復議后,最終向該小區發放注冊企業許可
專家說法
確實體現民意 但也有弊端
北師大經濟學教授、著名房產專家董藩告訴記者,這種操作手段確實是打破住宅禁商令、實現住宅商用的一種途徑。從好的方面看,該事件確實表達了民意。但從另一方面看,這也反映出或者當初把該項目定為住宅的規劃有問題,或者證明有關部門在執行城市規劃中的不嚴格。
理財專家認為,住宅改為商用,雖然可以大大提高房屋租金,增加業主收益,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商用是50年或者更低。文/張焱
背景鏈接
“住宅禁商”的前因后果
2006年6月19日,市工商局下發了第14號文件,全面叫停在住宅內開辦公司。
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頒布。第77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全體業主同意”,這似乎為實施了近一年的“住宅禁商”留出了松動的空間。
2007年3月23日,市政府法制辦在公布今年的立法計劃時,將“民宅禁商”的規定,從《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草案中刪除。
2007年4月10日,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態,《物權法》的規定與工商部門的“禁令”并不矛盾。(沈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