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廣州市個別區域又重現推銷“小產權房”現象,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訂和發布規定,下狠招阻止“小產權房”買賣,如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被查實,購房款將被沒收。(據中新網廣州9月2日電)
“小產權房”問題的癥結在哪里,無非在于土地流轉制度,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這似乎是一道土地用途與房地產開發的紅線,誰也碰不得,但“小產權房”的風起云涌,讓這條規定形同虛設。據國土部門不完全的統計,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國“小產權房”面積已經達到66億平方米,這已經是前年的數據了。現在全國“小產權房”是啥規模,或許國土部心里也沒有底。
任何一種市場行為,選擇的都是最優路徑。“小產權房”合法性未得到解決不假。但開發商不是白癡,消費者也不是蠢漢,“小產權房”受到投資者與購房人的追捧,就在于它是有利可圖的。投資者是獲得利潤的,集體土地擁有者是得到實惠的,購房人認為他們至少是可以暫時一圓居者有其屋的簡單夢想的。“小產權房”這個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私生子”,來路不明飽受白眼,但并不妨礙它頑強地生存著,甚至還獲得了道義的支持。三農問題專家、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就曾表示,小產權房違法,絕對不允許再建設。對于那些已經在農村購買了小產權房的消費者,正在研究制定具體的解決措施。這種態度不是對于違法行為的縱容,而是基于公共管理對于行政失效所應當有的自我責罰。
其實,卡在“小產權房”脖子上的依然是建立在城鄉二元治理思維下的土地流轉制度,是矮化農民利益思維下的土地征用制度。農民最可靠的資產是什么?無非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富裕,農民增收,希望依然在土地上。我們不能說“小產權房”是一個理想的出路,但至少“小產權房”給集體土地的增值帶來了有益啟示。城鄉一體化是阻擋不住的趨勢,這一天遲早要來,農村富起來,農民富起來,才是真正的國富民強。伴隨城鄉一體化進程,農村土地升值是注定的趨勢,保護農民的土地利益,是宏觀政策和微觀行政都必須要探索的新課題。讓我們暫且拋開它當下的合法性吧。集體土地用于開發房地產,對于當前居高不下民怨四起的房價,難道就不能獲得點有益的啟示?城市人口遷居農村,城鄉居民共居一地,帶動農村二、三產業活躍,因制度割裂的城鄉情感亦得到修補,又何嘗不是“小產權房”帶來的意外收獲?
“小產權房”問題,并不是一查了之一禁了之這樣簡單。“小產權房”從地下到地上一天天坐大,本就證明了行政執法的部分失效,查與禁的簡單思維,能夠將這在全國大中城市遍地開花的“小產權房”搞掂?依我看,懸!(陳守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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