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針對廣州市個別區域重現推銷“小產權房”現象,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訂和發布規定,下狠招阻止“小產權房”買賣,如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被查實,購房款將被沒收。
支持 小產權房該下課了
“小產權房”問題一直令政府頭疼,盡管政府三令五申,但“小產權房”的交易似乎未見減少。現在政府終于出狠招了,我認為這對遏止“小產權房”的蔓延,很有必要。
小產權房必須堅決制止,理由有三
一是“小產權房”在不斷侵占農村用地。農村集體用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作為農民的宅基地,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如果任由“小產權房”發展下去,勢必破壞農業用地,造成耕地資源的大量流失,影響糧食安全。
二是“小產權房”擾亂市場。我國“小產權房”范圍之廣、數量之多已無從統計。據記者調查,目前廣州市場上有很多打“小產權房”擦邊球的樓盤在出售。有售樓者甚至以“以后政策下來可補辦房產證”等花言巧語誘惑買家。這些“小產權房”完全沒有正規手續。
三是對購買者產生很大風險。雖然價格低廉是“小產權房”的優勢,但同時也是它的劣勢。因為“小產權房”是違法建筑,越便宜,買的人可能越多,帶來的危害也越大。不僅如此,“小產權房”由于不符合國家制度,只能由那些沒有資質的建筑隊承建,工程質量也堪憂。
總之,從“小產權房”帶來的種種危害來看,必須堅決制止其非法建設和買賣。是時候讓“小產權房”下課了。 魯孔見 教師
反對 不宜輕易出“狠招”
既然“小產權房”被國家明令禁止,地方政府當然得服從制度,進行打擊。但是打擊行為必須合法,同時也要考慮減少買賣雙方的損失。
例如,將買房人的購房款認定為非法所得,是不對的。買房人掙來的錢不能因為賣房人的錯誤,而成為不合法資金。所以,對于買房人的錢,不能輕易沒收。
另外,不能輕言“下狠招”。“小產權房”之所以難以遏制,很大程度上與政府過去的執法不嚴有一定關系。“小產權房”現象的出現已經好多年了,但政府除了聲明“小產權房”不合法,并沒有真正采取行動,嚴厲阻止“小產權房”的建設與買賣。這很容易讓人形成僥幸心理,“小產權房”越建越多,與此不無關系。
“小產權房”的交易不同于一般的違法行為,它是高房價之下,無房族的自救。政府應當體恤民情,在打擊“小產權房”時不要突擊執法,而應當循序漸進。例如,一開始就應當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建房行為,從嚴查處,一旦發現馬上制止,而不能等到房子建好了才加大執法。對已建成的房子,可以給出期限讓對方整改;已經售出的“小產權房”,可要求雙方辦理退房。只有在這些招數沒有湊效情況下,才能考慮加大懲處力度。(三川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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