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商報》報道,財政部權威人士日前表示,物業稅屬于房地產稅,在很多國家是主流稅種,“推出物業稅是遲早的事情!
隨著5月財政收入由負轉正,擴充稅源的呼聲又漸漸出現。作為空轉許久的物業稅,自然再次進入注意力焦點。
有媒體和專家解釋,物業稅可簡單地理解為“把本來一次性交70年的‘土地出讓金’分成70年來收”,這樣就大大降低了房地產開發成本,將降低房價,同時也會遏制房地產投機。這種說法,也在社會上廣為流傳,讓公眾充滿期待。
但是,幻想終究只是幻想,讓我們撥開迷霧,先弄明白物業稅與土地出讓金的關系吧。
實際上,正在推進的物業稅改革,不會將土地出讓金并入其中。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土地,仍需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
物業稅和土地出讓金是完全不同的范疇。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解決的是土地市場配置和土地產權交換問題;而不動產稅(物業稅)的目的是在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上,提高土地的保有成本,促進集約利用,解決的是收益再分配問題。因此,不能互相替代,開征物業稅并不會取消土地出讓金。
從開征物業稅的西方國家和香港來看,一次性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價后,購房者還需每年繳不動產稅(或物業稅)。因此,土地的拍賣跟物業稅并沒有什么關系,土地招拍掛的價格依然可以拍得很高,但并不意味著以后物業稅就不會征收。
并且,以物業稅取代土地出讓金也不具備操作上的可行性。取消土地出讓金,政府將如何分配土地資源?是否又將回到計劃經濟時期的土地無償分配體制?如果政府無償分配土地,也就意味著土地不是財產,土地使用者就無法將其作為資產轉讓、抵押,也將引起更大的金融風險。此外,如果土地無價,作為不動產稅的物業稅將何從計征?
眾所周知,土地出讓金是目前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占到許多地方政府收入的50%以上。但是,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出讓得到的土地收益是一次性的。
當這項地方政府主要財源逐漸枯竭的時候,為了維持地方政府的開支,開征房產的財產稅———物業稅成了不二的選擇。實際上,財產稅才是維持城市長期發展的一個穩定的重要資金來源。在很多國家,財產稅在地方政府的稅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例如,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財產稅占到地方政府稅收的70%。
目前中國的物業稅改革正處于方案設計階段;究梢源_定的是,將中國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加以整合,建立統一的物業稅,并對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進行市場化的改革,這個方向是確定的。物業稅的開征不論是在短期,還是在中長期,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是,它對房價的實際影響還很難說。(作者 楊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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