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都應該得到社會的幫助和關愛,有些人可以通過努力在市場上解決自己住房的需求,但并不是每個家庭、每一個人的情況都相同。特別是我在法院工作,經常能看到很多群眾還處于比較困難的情況。
我個人認為,保障性住房應該保障那些在住房問題上最困難的群體,這個困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個是收入在目前情況下還比較低;另外一個是他們在住房上比一般人更困難。政府從財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錢來解決保障性住房,首先就應先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問題。
還有一種情況應該注意,就是部分接受保障性住房的群眾,他們的困難不一定是永遠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家庭的經濟條件各方面都會產生變化。
保障性住房只是政府對于部分經濟上遇到困難的人們生活上的最基本保障,將來一定要考慮到一個退出機制的問題。
我是說,當這些群眾家庭的經濟條件好轉,可以在市場上買到更為適合的房子的時候,應該有一個退出機制,能夠讓那些更為困難的人的住房需求得到滿足。
文/政協委員 王振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