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哈爾濱市房產住宅管理部門獲悉,今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將對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房屋開展資金歸集工作。自此,凡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且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房屋上市交易的,均需在交易的同時補繳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本著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一般由房屋受讓方繳存。
按照有關規定,業主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時,凡屬于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而其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專項維修資金;對于已經建立維修資金,但賬戶余額不足首次維修資金30%的,應當按照規定續繳維修資金。此次繳存的標準為:首次繳存維修資金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房改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8元收取。繳存的主體本著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一般由房屋受讓方繳存。根據相關規定,業主繳存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挪用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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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資金,被市民通俗地稱為“住房養老金”。 (記者 劉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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